医疗设备一批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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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茂租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YNDC-2024-1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一、招标条件
本巧家县茂租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 26.92 万元,招标人为巧家县茂租镇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万元):26.92;最高限价(万元):26.92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巧家县茂租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巧家县茂租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1.2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1.3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1.4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 提供 2021 年至 2023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2 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供应商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均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不含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
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成立不足 2 个月)或依法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不含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
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成立不足 2 个月)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能出现一个
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查询的为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
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要求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
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
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
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块)3
号楼 B 座 917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块)3
号楼 B 座 917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DC-2024-10-01
项目名称:巧家县茂租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26.92
最高限价(万元):26.92
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①产品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量:1;计量单位:台;单价:22.00 万元
②产品名称:离心机;数量:1;计量单位:台;单价:0.42 万元
③产品名称:操作台;数量:1;计量单位:张;单价:0.50 万元
④产品名称:幽门螺旋杆菌检测仪;数量 1;计量单位:台;单价:2.00 万元
⑤产品名称:输液车;数量:2;计量单位:张;单价:0.10 万元
⑥产品名称:保洁推车;数量:2;计量单位:张;单价:0.10 万元
⑦产品名称:心电图机;数量:2;计量单位:台;单价:0.80 万元
本项目核心产品:☆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一次性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1.3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1.4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 提供 2021 年至 2023 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2 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供应商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均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不含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
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成立不足 2 个月)或依法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不含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
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成立不足 2 个月)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能出现一个
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查询的为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
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要求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
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
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
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
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10- 22 08:30 至 2024- 10 - 24 17:30,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块)3 号楼 B
座 917 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400 元/份
其他:获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14 点 00 分至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
块)3 号楼 B 座 917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巧家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巧家县茂租镇卫生院
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茂租镇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1580860929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鼎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泛亚科技新区绿地香树花城(E 地块)3
号楼 B 座 917 室
联 系 人: 尹会琼、李红云
电 话: 0871-64280762
电子邮件: yndc202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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