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2次公告]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010***** | 项目名称 | 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010*****003001; | 标段名称 | 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本招标项目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鼓行审备〔2023〕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业主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科创园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名称: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 2.2 项目批准文号:鼓行审备〔2023〕203号; 2.3 项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滨江商务区,地块东临规划道路,西接江边路,南至建宁路,北到天祥里(规划道路); 2.4 标段名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2.5 项目规模(土方量):渣土处置数量******.3立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6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7 核准的建筑垃圾弃置场:主选江宁区金榜吉山大和尚低洼地平整回填项目、备选六合区龙袍新城工业园地块场地平整回填。 2.8 核准的运输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6:00(以最终政府核准时间为准); 2.9 工期:180日历天(本项目工期为实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所需要的时间,不包含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停工); 2.10 运输线路由南京市公安交管局核定; 2.11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3.2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至少1项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渣土处置数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且为渣土运输处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处置方量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1 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下载文件前需办理“江苏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用户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2 具有通过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提供南京市渣土运输企业准入证书扫描件); 5.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 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车辆、人员无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况; 5.6 投标文件提交的资料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7 投标企业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本项目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同时承接其他运输项目; 5.8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的在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项目不得多于1个(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备案数据为准); 5.9 为了保证运力,企业在开标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运输密闭要求的相应数量运输车辆50辆(含50辆)以上,其中包含新能源换电渣土车5辆(含5辆)以上(核准运输车辆数以主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并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且有符合与车辆数相对应要求的机动车行驶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须列出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行驶证明细清单,并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 5.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 自2021年7月以来,投标申请人未曾与本项目的咨询公司(包括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5.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3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承诺书(一) 公司: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我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我公司的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所报车辆、人员无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况; 5、我公司在 项目渣土外运处置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报的资格审查书的所有资料均无虚假内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本项目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接其他运输项目; 7、本项目周期内我公司在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项目(含本项目)不多于2个; 8、在过去三年及目前,投标申请人未曾与本项目的咨询公司(包括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9、我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我公司对本工程未联合体投标; 11、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有保洁措施的落实(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 12、我公司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运输密闭要求的渣土车数量始终不低于50辆,其中包含新能源换电渣土车5辆(含5辆)以上。 投标申请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二) 招标人: :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确保有保洁措施的落实。 2、具体的保洁措施是: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三) 招标人: :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30分钟内未能解密投标文件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评标办法: 6.1 投标报价(共60分):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五家时,则以有效投标单位报价参与计算基准报价,即全部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数×95%为基准报价。当有效投标人大于五家时,基准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98%。以基准报价为基础,投标人报价等于基准报价时,得满分60分;报价高于基准报价时,每增加1%扣1分;报价低于基准报价时,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2 企业、车辆、驾驶员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情况(共30分):根据《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以投标截止前1日南京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提供的各承运单位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分计算,承运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情况=承运单位信用考核总分×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3 文明运输处置方案(共10分): 保证运输处置过程中达标的分值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此项若无重大偏差至少得6分):(1)保证文明运输、安全运输的方案(满分5分;不足3分、一般4分、合理5分);(2)保证总包单位工期、质量所采取的配合措施(满分4分;不足2分、一般3分、合理4分);(3)保证有保洁措施落实的承诺(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满分1分;无承诺0分、有承诺1分)。 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省管项目网上投标”。 7.2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文件;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省“不见面”开标交易系统进行开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1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核准的企业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相关证明资料均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的电子资料为准,无提交证明资料原件要求。 招标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科创园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2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9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0*****939 2024年10月22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2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鼓行审备〔2023〕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业主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科创园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名称: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 2.2 项目批准文号:鼓行审备〔2023〕203号; 2.3 项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滨江商务区,地块东临规划道路,西接江边路,南至建宁路,北到天祥里(规划道路); 2.4 标段名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2.5 项目规模(土方量):渣土处置数量******.3立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6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7 核准的建筑垃圾弃置场:主选江宁区金榜吉山大和尚低洼地平整回填项目、备选六合区龙袍新城工业园地块场地平整回填。 2.8 核准的运输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6:00(以最终政府核准时间为准); 2.9 工期:180日历天(本项目工期为实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所需要的时间,不包含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停工); 2.10 运输线路由南京市公安交管局核定; 2.11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3.2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至少1项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渣土处置数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且为渣土运输处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处置方量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1 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下载文件前需办理“江苏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用户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2 具有通过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提供南京市渣土运输企业准入证书扫描件); 5.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 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车辆、人员无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况; 5.6 投标文件提交的资料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7 投标企业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本项目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同时承接其他运输项目; 5.8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的在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项目不得多于1个(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备案数据为准); 5.9 为了保证运力,企业在开标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运输密闭要求的相应数量运输车辆50辆(含50辆)以上,其中包含新能源换电渣土车5辆(含5辆)以上(核准运输车辆数以主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并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且有符合与车辆数相对应要求的机动车行驶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须列出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行驶证明细清单,并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 5.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 自2021年7月以来,投标申请人未曾与本项目的咨询公司(包括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5.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3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承诺书(一) 公司: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我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我公司的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所报车辆、人员无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况; 5、我公司在 项目渣土外运处置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报的资格审查书的所有资料均无虚假内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本项目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接其他运输项目; 7、本项目周期内我公司在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项目(含本项目)不多于2个; 8、在过去三年及目前,投标申请人未曾与本项目的咨询公司(包括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9、我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我公司对本工程未联合体投标; 11、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有保洁措施的落实(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 12、我公司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运输密闭要求的渣土车数量始终不低于50辆,其中包含新能源换电渣土车5辆(含5辆)以上。 投标申请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二) 招标人: :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确保有保洁措施的落实。 2、具体的保洁措施是: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三) 招标人: :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30分钟内未能解密投标文件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评标办法: 6.1 投标报价(共60分):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五家时,则以有效投标单位报价参与计算基准报价,即全部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数×95%为基准报价。当有效投标人大于五家时,基准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98%。以基准报价为基础,投标人报价等于基准报价时,得满分60分;报价高于基准报价时,每增加1%扣1分;报价低于基准报价时,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2 企业、车辆、驾驶员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情况(共30分):根据《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以投标截止前1日南京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提供的各承运单位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分计算,承运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情况=承运单位信用考核总分×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3 文明运输处置方案(共10分): 保证运输处置过程中达标的分值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此项若无重大偏差至少得6分):(1)保证文明运输、安全运输的方案(满分5分;不足3分、一般4分、合理5分);(2)保证总包单位工期、质量所采取的配合措施(满分4分;不足2分、一般3分、合理4分);(3)保证有保洁措施落实的承诺(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满分1分;无承诺0分、有承诺1分)。 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省管项目网上投标”。 7.2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文件;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省“不见面”开标交易系统进行开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1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核准的企业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相关证明资料均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的电子资料为准,无提交证明资料原件要求。 招标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科创园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2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9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0*****939 202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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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320*****010***** | 项目名称 | 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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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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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本招标项目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鼓行审备〔2023〕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业主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科创园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名称: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 2.2 项目批准文号:鼓行审备〔2023〕203号; 2.3 项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滨江商务区,地块东临规划道路,西接江边路,南至建宁路,北到天祥里(规划道路); 2.4 标段名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2.5 项目规模(土方量):渣土处置数量******.3立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6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7 核准的建筑垃圾弃置场:主选江宁区金榜吉山大和尚低洼地平整回填项目、备选六合区龙袍新城工业园地块场地平整回填。 2.8 核准的运输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6:00(以最终政府核准时间为准); 2.9 工期:180日历天(本项目工期为实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所需要的时间,不包含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停工); 2.10 运输线路由南京市公安交管局核定; 2.11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3.2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至少1项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渣土处置数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且为渣土运输处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处置方量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1 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下载文件前需办理“江苏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用户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2 具有通过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提供南京市渣土运输企业准入证书扫描件); 5.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 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车辆、人员无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况; 5.6 投标文件提交的资料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7 投标企业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本项目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同时承接其他运输项目; 5.8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的在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项目不得多于1个(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备案数据为准); 5.9 为了保证运力,企业在开标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运输密闭要求的相应数量运输车辆50辆(含50辆)以上,其中包含新能源换电渣土车5辆(含5辆)以上(核准运输车辆数以主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并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且有符合与车辆数相对应要求的机动车行驶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须列出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行驶证明细清单,并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 5.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 自2021年7月以来,投标申请人未曾与本项目的咨询公司(包括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5.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3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承诺书(一) 公司: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我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我公司的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所报车辆、人员无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况; 5、我公司在 项目渣土外运处置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报的资格审查书的所有资料均无虚假内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本项目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接其他运输项目; 7、本项目周期内我公司在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项目(含本项目)不多于2个; 8、在过去三年及目前,投标申请人未曾与本项目的咨询公司(包括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9、我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我公司对本工程未联合体投标; 11、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有保洁措施的落实(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 12、我公司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运输密闭要求的渣土车数量始终不低于50辆,其中包含新能源换电渣土车5辆(含5辆)以上。 投标申请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二) 招标人: :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确保有保洁措施的落实。 2、具体的保洁措施是: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三) 招标人: :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30分钟内未能解密投标文件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评标办法: 6.1 投标报价(共60分):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五家时,则以有效投标单位报价参与计算基准报价,即全部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数×95%为基准报价。当有效投标人大于五家时,基准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98%。以基准报价为基础,投标人报价等于基准报价时,得满分60分;报价高于基准报价时,每增加1%扣1分;报价低于基准报价时,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2 企业、车辆、驾驶员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情况(共30分):根据《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以投标截止前1日南京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提供的各承运单位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分计算,承运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情况=承运单位信用考核总分×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3 文明运输处置方案(共10分): 保证运输处置过程中达标的分值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此项若无重大偏差至少得6分):(1)保证文明运输、安全运输的方案(满分5分;不足3分、一般4分、合理5分);(2)保证总包单位工期、质量所采取的配合措施(满分4分;不足2分、一般3分、合理4分);(3)保证有保洁措施落实的承诺(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满分1分;无承诺0分、有承诺1分)。 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省管项目网上投标”。 7.2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文件;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省“不见面”开标交易系统进行开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1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核准的企业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相关证明资料均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的电子资料为准,无提交证明资料原件要求。 招标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科创园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2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9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0*****939 2024年10月22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2次公告] 本招标项目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鼓行审备〔2023〕2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业主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科创园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名称:苏电产业科创园项目; 2.2 项目批准文号:鼓行审备〔2023〕203号; 2.3 项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滨江商务区,地块东临规划道路,西接江边路,南至建宁路,北到天祥里(规划道路); 2.4 标段名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2.5 项目规模(土方量):渣土处置数量******.3立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6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7 核准的建筑垃圾弃置场:主选江宁区金榜吉山大和尚低洼地平整回填项目、备选六合区龙袍新城工业园地块场地平整回填。 2.8 核准的运输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6:00(以最终政府核准时间为准); 2.9 工期:180日历天(本项目工期为实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所需要的时间,不包含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可抗力、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停工); 2.10 运输线路由南京市公安交管局核定; 2.11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3.2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至少1项渣土运输处置项目(渣土处置数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且为渣土运输处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处置方量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1 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下载文件前需办理“江苏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用户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2 具有通过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提供南京市渣土运输企业准入证书扫描件); 5.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 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车辆、人员无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况; 5.6 投标文件提交的资料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7 投标企业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本项目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同时承接其他运输项目; 5.8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的在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项目不得多于1个(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备案数据为准); 5.9 为了保证运力,企业在开标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运输密闭要求的相应数量运输车辆50辆(含50辆)以上,其中包含新能源换电渣土车5辆(含5辆)以上(核准运输车辆数以主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并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且有符合与车辆数相对应要求的机动车行驶证(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须列出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行驶证明细清单,并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 5.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 自2021年7月以来,投标申请人未曾与本项目的咨询公司(包括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5.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3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承诺书(一) 公司: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我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我公司的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所报车辆、人员无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况; 5、我公司在 项目渣土外运处置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报的资格审查书的所有资料均无虚假内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本项目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同时承接其他运输项目; 7、本项目周期内我公司在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项目(含本项目)不多于2个; 8、在过去三年及目前,投标申请人未曾与本项目的咨询公司(包括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9、我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我公司对本工程未联合体投标; 11、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有保洁措施的落实(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 12、我公司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运输密闭要求的渣土车数量始终不低于50辆,其中包含新能源换电渣土车5辆(含5辆)以上。 投标申请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二) 招标人: :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确保有保洁措施的落实。 2、具体的保洁措施是: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三) 招标人: :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30分钟内未能解密投标文件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评标办法: 6.1 投标报价(共60分):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五家时,则以有效投标单位报价参与计算基准报价,即全部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数×95%为基准报价。当有效投标人大于五家时,基准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数×98%。以基准报价为基础,投标人报价等于基准报价时,得满分60分;报价高于基准报价时,每增加1%扣1分;报价低于基准报价时,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2 企业、车辆、驾驶员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情况(共30分):根据《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以投标截止前1日南京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提供的各承运单位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分计算,承运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情况=承运单位信用考核总分×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3 文明运输处置方案(共10分): 保证运输处置过程中达标的分值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此项若无重大偏差至少得6分):(1)保证文明运输、安全运输的方案(满分5分;不足3分、一般4分、合理5分);(2)保证总包单位工期、质量所采取的配合措施(满分4分;不足2分、一般3分、合理4分);(3)保证有保洁措施落实的承诺(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满分1分;无承诺0分、有承诺1分)。 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省管项目网上投标”。 7.2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招标文件;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省“不见面”开标交易系统进行开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1 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核准的企业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相关证明资料均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的电子资料为准,无提交证明资料原件要求。 招标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科创园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4号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2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9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0*****939 2024年10月22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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