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管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管理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和平区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管理政府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69,300.00
最高限价(元):1,869,3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四)项目需求:提供对和平区机扫车粉尘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处理站的运营服务;
1、负责和平区机扫车粉尘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管理;
(1)负责和平区内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管护及运行管理;
(2)负责和平区环卫作业企业机扫车粉尘和洗扫车清扫垃圾泥水的接收及环保化处理;
(3)负责站内设备运行、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设备保养维修及其他原因造成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转,应在1小时内向采购方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负责和平区环卫粉尘、泥水处理后的固化垃圾运输工作,密闭运输到指定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运输车辆需满足市环卫主管部门要求,鼓励实施废物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要取得采购方同意;
(5)负责运行期间该站发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网络支持费等(包括不限于因处理站业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的交纳。负责运行期间各类耗材及动力费用,配备发电机组及燃料,用于保障停电期间处理站运行;
(6)人员配备要求:操作技工4人、巡检工程师1人 维修工程师1人、运输司机2人(提供资质证书),如未按上述标准配备相应专职人员,则减发相应人员的服务费用;
2、按《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综合净化处理站作业导则》组织作业和维护;
3、处理标准:粉尘、泥、污水、空气、噪声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应建立运行信息监测系统并可将数据上传市、区环卫主管部门;
5、负责每月向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分类上报处理数据(具体格式按采购方要求为准);
6、自觉接受市、区环卫部门监管和进站检查,同意按照和平区机扫车综合处理站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进行考核,并作扣分处理和减发相应服务费,待市环卫主管部门出台粉尘泥水处理站管理规定后,将对应市一级管理规定对该站考核细则及相应标准进行修改或调整;
7、负责进站机扫车、洗扫车有序排放及车辆在站内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站内及周边5米范围内的绿化管养及清扫保洁工作;
9、负责站内防火、防灾、防盗及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工作体制;
10、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在综合处理站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选定备用排放场地并保证机扫、洗扫车辆能够正常出入排放,排放物按相关规定处置,相关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负责;
(五)和平区机扫车综合处理站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
和平区机扫车综合处理站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扣分标准 |
运行管理 | 统计记录 | 建立进站车辆统计回执签字制度,每月上报相关部门月份统计汇总,日登记表不全的,扣1分,未做月统计上报扣1分。 |
车辆管理 | 建立进出站作业车辆统计系统和在线监视系统,对每天进场卸料车辆进行数据统计,记录车辆数量、吨位、车牌号电子信息,如未记录扣1分/台次,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 |
作业时间,现场有专人管理,进行车辆指挥和调度,人员不在现场的,每次扣1分。 |
排放管理 | 不经工艺处理,直接排放 每次扣5分 |
扫街土、粉尘及泥沙应按工艺达标处理,处理物按市指定地点排放,处理不达标的,每次扣2分,乱排乱卸的,每次扣5分。 |
设备维修 | 设备应按维护手册要求,定期维修、检修,保持完好,年度开放时间少于335天,每天扣1分,设备维修未报备及公示的,每次扣2分 |
处理质量 | 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粉尘处理发生明显扬尘的,每次扣2分。 |
处理泥砂含水率高于40%的,每次扣2分 |
人员、安全、现场管理 | 人员管理 | 上岗期间,作业人员应着工装佩带工作证,违反者每次扣1分 |
管理人员应认真管理、文明服务,妥善处置,按时开放,违反的,每次扣1分,每次投诉扣1分,未按要求配足人员,每人次每天扣1分,技术操作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
卸料安全 | 卸料仓位无醒目的警示标志,扣2分; 卸料口位置未设置车挡,车辆滑入卸料斗或者造成设备损坏,扣10分; |
场地运输安全 | 保证场地进出的通道畅通,设置指示标牌,如未设置、车辆疏导不善,导致交通堵塞 扣2分; 处理站应运行时间根据各区机械清扫作业班次确定,低于18小时,扣5分 |
用电安全 | 站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牵线用电应提前报备并有专人进行警示,防止私自合闸,如发现 扣1分 带电清洗设备扣5分 当天作业完毕后,应对所有用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关闭,未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扣1分 |
消防安全 |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站内设置警示标志(防滑、防撞、小心跌入、防水、小心夹手、小心触电等标志) 如未设置扣2分; 配备消防器(消防架子、消防铁锹、消防桶、 沙子、 干粉灭火器有效期内不低于50公斤) 扣1分 |
现场管理 卫生管理 | 日工作完成,必须将淤泥池内泥沙处理完毕,水位降到最低,清理场地 未清理 扣2分 |
日工作完成后,粉尘回收房清理干净,如不处理 扣1分 |
日工作完成后,螺旋传输机内物料清空 ,如不处理 扣2分 |
物品定置摆放,药剂存放至阴凉干燥处 不按要求存放 扣1分 |
排水槽可正常排水,不允许有污泥 扣2分 |
设备表面是有污泥、污水渍、尘土,清理不到位 扣1分;站房内地面有积水、泥土,扣1分;站房内窗户有泥土、灰尘、泥渍 扣1分 |
站房外卸料后清理现场,未清理 扣1分;站房外堆放物品、垃圾,禁止停放其他车辆,如有违规 扣1分 |
站内做到地面净、墙面净,周边净,设备净、无污渍、无蛛网、无破损,可视范围蚊蝇不超过3只,违反的每次扣1分。 |
应急处置 | 处理站停运每天扣5分;在处理站停用期间未能达标处理粉尘泥水,每天扣5分;未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每人次每次扣2分,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10分; |
注:扣分暂按和平区环卫业务考核扣分标准1000元/1分执行,上述考核细则和扣分标准将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要求的调整进行修改或补充。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2时00分至2024年10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递交开标地点: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30-27号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20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西环街130-1网点2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