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公安局特警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公安局特警服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城市公安局特警服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 年版)》(公装财[2015]1259号)中的生产企业或公安部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且生产品种含所投包组采购的所有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目录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 年版)》(公装财[2015]1259号)中的生产企业或公安部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且生产品种含所投包组采购的所有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目录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128-8588”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投标(谈判)供应商可以不到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采购会议和开启响应文件活动。
(1).会议开始后,验证保证金(如有)时需供应商将保证金凭证上传至本项目接收邮箱 hczfcgbj2@163.com ,上传时限为10分钟。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修改为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标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直播会议期间建议供应商不要离开。本项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第20.1条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谈判)无效。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hczfcgbj2@163.com
5.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2-
******-XXXXX(HZCG
*****xx)某某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投标供应商上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谈判)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结果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后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领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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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公安局
地 址: 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邮箱地址: hczfcgbj2@163.com
账户名称: 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栾岩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