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霅溪村果蔬管理用房工程公开招代理服务单位项目
和平镇霅溪村果蔬管理用房工程公开招代理服务单位项目
和平镇霅溪村果蔬管理用房工程公开招代理服务单位
发包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和平镇霅溪村果蔬管理用房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霅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为自筹。现对外公开招施工发包的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建设规模及发包范围
本项目为和平镇霅溪村果蔬管理用房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兴县和平镇霅溪村。项目建筑面积约1200㎡,建筑高度 7.9米,最大单跨跨度约30米,结构类型排架钢结构。主要包括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发包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电子版)。本项目估算造价约110万元。(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最终预算价结算)。
3、代理服务内容: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代理服务工作。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的独立法人。
5、报名时请携带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联系电话、邮箱)②营业执照③授权委托书,其中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代理单位于2024年10月 22日至2024年10月 24 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6:00时止。
7、报名地点:和平镇人民政府1号楼212招投标办公室。
8、本项目采用现场抽签或摇号的方式进行;
9、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9点00分(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10、开标地点:和平镇政府3号楼3楼301会议室
11、开标时需携带资料: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携带资料经审核不齐全的代理单位,取消参加抽签或摇号资格。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霅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长兴县和平镇
联系人:陆松伟 137*****185
长兴县和平镇招投标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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