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纸机电子反拍项目采购公告

碎纸机电子反拍项目采购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采用反拍方式实施本次采购,参与此次反拍的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已成功入驻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碎纸机电子反拍项目

(二)项目编号:DZFP-2024-******

(三)预算金额:3,000.00

(四)采购需求:

1. 商品需求

编号 采购品目 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限价(元)
1 碎纸机 碎纸机 科密/Comet P-8730K 碎状/5级保密 科密/Comet P-8730K 1 2200.00

发货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3日内。

交货地点: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市郑东新区邢庄北街9号

货款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五)反拍公示期:2024-10-22 ~ 2024-10-24 09: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10-24 09:00 ~ 16:00

(七) 最低报价降幅固定值:100元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反拍(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经审批允许进口产品报价的项目除外)。

(二)供应商应根据反拍公告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提交报价。供应商可多次报价,新报价不得高于旧报价。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时提交的产品和服务承诺,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除遇见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不可抗力外,报价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错报、漏报、缺货等理由拒绝提供标的,否则将被限制网上商城交易资格,并予以公告。

(四)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应为当前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且必须是原装正品。若非原装正品货物,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三、反拍规则

(一) 报价规则

1. 供应商按采购需求在自有商品中选择商品进行响应,报价时应是单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需求中的控制单价;

2. 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3. 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轮次报价,但新报价不得高于旧报价,系统每小时公布1次当前最低报价;

4. 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成交规则

报价时间截止后,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及以上,且有效报价的品牌数量满足要求,系统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终止规则

1. 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项目;

2. 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

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

4. 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采购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碎纸机电子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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