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中心学校关于学生校服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中心学校关于学生校服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统一着装,提升学校整体形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琼教勤助〔2024〕8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4-2025学年度学生校服的采购项目以遴选方式择优选择供货企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尖峰镇中心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二)交货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中心学校。
(三)采购内容:按照学校指定的校服样式,夏装一套、冬装一套、以上服装一套均包括上衣和裤子。
(四)最高限价为夏装:95元,冬装105元。
(五)项目合同三年一签。
??二、总体原则
学校搭建平台,家长代表、学校行政领导确定供货企业,学校签定采购合同。
??三、遴选程序
(一)学校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2024年10月22日-?10月24日下18:00之前。
(三)资格审查:家长代表组成审查团队,对报名厂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评选: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拟定供货企业。
(五)与校服厂商磋商,确定学校所选款式服装的质量标准、规格和价格,并签订校服供应合同。
???四、项目要求
(一)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内完成供货。
(二)质量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平安技术规范》、GB/T*****《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遴选截止时间期间,通过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其相关主体应无失信被执行人,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目不设置遴选保证金。
(二)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
(三)联系人
联系人:潘主任:189*****428
报名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中心学校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中心学校
2024年10月22日
标签: 学生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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