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看守所检察室同步监控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驻看守所检察室同步监控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同步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山西信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委托,对其驻看守所检察室同步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驻看守所检察室同步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招标编号:XTZB-2-*******

三、谈判内容:本次谈判共1包,报价人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1、采购内容: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同步监控设备采购,详见谈判文件。

2、谈判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业务种类为“安防监控”;

7、投标人具有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8、为保证系统兼容性,本次承建的系统需与尧都区看守所视频实现互联互通,需提供系统可无缝对接证明(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10、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书;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可与尧都区看守所视频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证明;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

8、投标企业的基本开户许可证;

9、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以上证件资料还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原件备查。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招标人不保证通过报名审查即通过资格审查。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日

(北京时间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信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临汾市尧都区临浮路粮局家属楼南楼二单元301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全称:山西信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太原南城支行营业部

帐号:140*****208********7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尧都区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尧都区平阳南街35号,平阳南街与煤化巷交叉路口路西)。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6*****218

代理机构:山西信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180*****230


华盛信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设备 看守所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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