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
哈采中质函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4]068)
黑龙江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对我中心组织的哈尔滨市群众艺术馆新址紧急维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CS]********)提出的《质疑函》收悉,于2024年10月14日受理。我单位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质疑事项
磋商小组认为你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资格审查未通过。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经复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对“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了明确。你公司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因此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 联系电话:0451-********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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