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案释法”案例三

2024年“以案释法”案例三

安徽省违建光伏项目侵占焦岗湖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淮南金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淮南中电焦岗湖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颍上聚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家光伏发电企业自2015年以来违规占用焦岗湖水域3400多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部分光伏项目还占用焦岗湖芡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清理整治过程

2023年4月,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区下达违建光伏项目限期拆除通知,要求相关企业拆除违法构筑物;阜阳市颍上县针对光伏项目违规侵占焦岗湖问题,制定了拆除方案。2023年11月,违建项目全部光伏板及相关组件拆除完毕。

三、以案释法

(一)违法违规情况

在湖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湖泊水域和蓄洪容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

(二)启示

焦岗湖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和阜阳市,为淮河与西淝河交汇而成。在湖泊水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侵占湖泊蓄洪储水空间,对防洪、供水、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本案中,相关地方依法依规对违建光伏项目进行清理整治,维护河湖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保障了防洪安全、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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