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1号楼、3号楼、5号楼屋面屋檐琉璃瓦拆除更换树脂瓦采购公告
医院1号楼、3号楼、5号楼屋面屋檐琉璃瓦拆除更换树脂瓦采购公告
受金湖县中医院的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医院1号楼、3号楼、5号楼屋面屋檐琉璃瓦拆除更换树脂瓦进行网上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医院1号楼、3号楼、5号楼屋面屋檐琉璃瓦拆除更换树脂瓦。
项目编号:JHXZYY-********-JH。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金额要求
1.项目简要说明:1号楼、3号楼、5号楼屋面屋檐琉璃瓦拆除更换树脂瓦(搭脚手架拆除原琉璃瓦并找平做防水,30*30热镀锌方管田字格打底,方管壁厚3.0,管间距不大于50cm*50cm,安装树脂瓦、树脂瓦前沿、树脂瓦脊瓦等,工期90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采购预算:42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后附)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采购。(不是联合体参加即可)
3.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后附)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需具备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自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1-5条资质要求必须提供,有一项不提供不满足、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采购文件信息
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将报名材料在2024年10月28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递交至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北(业务一部),逾期将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后,采购文件将从邮箱发送,请供应商注意查收。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响应文件。(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报名,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qq.com,同时将原件寄到采购代理地址,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人)
3.报名材料:
(1)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格式后附)。
(2)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②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采购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30。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3.本次公告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4.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注:逾期递交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采购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9:30。
2.开标地点:(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开标三室。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金湖县中医院
(2)地址:金湖县
(3)采购人联系人:龚建军
(4)联系电话:188*****211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谢工 ********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谢工 180*****638
(3)联系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4)电子邮箱:**********@qq.com
八、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参与开标。逾期递交的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九、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50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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