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抢险物资及单兵装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堤防抢险物资及单兵装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堤防抢险物资及单兵装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现邀请诚信合格的潜在报价人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堤防抢险物资及单兵装备采购
(二)采购方式:上网询价,最低评标价法
(三)采购需求:根据预算安排以及抢险队需要,拟采购一套堤防抢险物资及单兵装备,包括帐篷、便携式工作灯等,具体清单及参数详见附件1。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按¥1000元/天罚款,延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延期赔偿费到达限额时,业主可考虑终止合同,也可要求施工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施工方须赔偿业主的损失。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为非投标单位在职职工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且正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江苏省淮安水利枢纽维修养护中心(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原三堡乡)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院内)。
(三)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获取带有公章的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原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满足附件1中技术要求的产品相关资料,包括品牌、型号、参数、合格证等,供审产品应为投标产品,需要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应详尽提供;
(4)投标人员承诺书(承诺投标人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盖企业公章)、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盖企业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项目报价单;
说明: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袋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2、报价表和所有其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资料密封袋上应写明报价单位名称、地址及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江苏省淮安水利枢纽维修养护中心(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原三堡乡)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院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邮寄或当面送达。
五、承包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报价人报价应是主材、辅材、运输、仓储、保险、交通、通讯、人工、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书有关的费用和风险,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业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这些费用。
(二)付款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30%货款,中标人须在采购人付款前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最终经管理处验收,产品各项参数满足附件1技术要求且质量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中标人须在采购人付款前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质保期内,供货单位须无条件负责产品质量等事宜;供货单位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业主及其上级部门的审计检查。
六、比选方法
(一)由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询价小组负责完成,全过程在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纪律监督室监督下进行。
(二)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低于业主标底价,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资质、质量和服务等符合要求,以最低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人。
(三)如果所有报价人的报价均高于业主标底价,业主有权重新询价,而不承担报价人的任何费用。
(四)如果报价人不足三家,业主进行第二次上网询价。如果第二次仍不足三家,业主可邀请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或直接与报价人进行合同谈判确定成交单位。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二)所购产品均用于应急抢险救灾,中标人应提供质量合格满足要求的产品,若因产品质量不达附件1中要求而导致抢险队损失,业主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在采购人发出缴纳提醒三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如中标候选人拒签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交纳主体必须是成交人本身,缴纳账户如下,单位名称: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开户行:淮安农村商业银行建淮支行、账号:320*****012010*****766。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任何方式,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取消其成交资格。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维修养护中心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三堡乡淮安水利枢纽院内维修养护中心
联系人:万先生
电 话:0517-********
附 件:附件1:技术要求.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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