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车辆7座及以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车辆7座及以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司因开展业务需要,需进行车辆(7座及以下)租赁服务的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7座及以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控制价
车型 | 计价方式 | 控制单价 | 折扣 | 中标单价 |
小轿车、皮卡车、越野车(SUV) | 公里数计价(元/公里) | 2.80 | ||
台班数计价(元/台班) | 355.00 | |||
注: 1.以上单价包含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维护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一周一次洗车费用以及配备行车记录仪的费用等一切费用;过路过桥费、驾驶员异地住宿费由我司承担; 2.公里数计价和台班数计价折扣需一致,报价超控制单价或未按要求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结算说明:
1.公里数结算(未配司机,长期租赁)。结算价=公里数*中标单价。
1.1单台车每月行驶公里数不足1200公里的,按1200公里结算;
1.2商务车结算单价为(小轿车、皮卡车、越野车)中标单价的1.5倍。
2.台班数结算(配司机)。结算价=实际台班数*中标单价+台班服务期间里程数*每公里单价。
2.1轿车、越野车、柴油皮卡车出车算1个台班,商务车每日出车按1.5个台班计价;
2.2每公里单价:1元;
2.3台班数计算描述:每日用车计算1个台班(24小时)。
3.预算总金额及服务有效期
3.1预算总金额:95万元;
3.2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服务结算金额到达95万元即中止。中标方有责任在达到限价前告知我司,否则我司将不支付超过限价部分的租赁服务费。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服务的经营范围;
4.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备案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采用A4规格纸编制,一式二份。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
(一)资格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加盖公章,附件1);
4.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备案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附件2);
(二)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以人民币结算。
五、评标办法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报价折扣最低的为中标价。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
备注: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查看资格文件),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查看报价文件)。
六、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潜在风险,中标人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3.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二)车辆参数配置要求
1.车辆类别: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柴油皮卡车;
2.车价要求以首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1)燃油车10万元以上;(2)新能源车15万元以上;(3)商务车20万元以上;
3.能源类型不限,燃油车排量:1.6L或1.4T以上(含1.6L或1.4T),新能源车纯电续驶里程:500km 以上(含500 km);
4.车辆品牌:燃油车中外合资,新能源车不限;
5.车身结构:轿车5座三厢,越野车5座及以上,商务车7座及以上;
6.车辆使用年限: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超5年(含5年,以首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且行驶公里数不得超*****km;
7.车辆状况:车辆状况良好,外观无划痕,内饰舒适整洁,车辆无发生重大事故,发动机、变速箱、车辆大梁无维修(除正常保养外)。
(三)车辆管理要求
1.中标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符合国家质量玻璃及贴安全标准,保证车内设施(如空调、音响、座椅、玻璃及贴膜等)完好,所有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以及行车记录仪,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以便查验里程数和服务时间,能实时或按需提供服务期间行车轨迹。
2.中标方应提供车辆正常使用的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附加费证明等)及时缴纳车辆正常使用所需的各种费用。中标方必须为提供的车辆投保,其中险种至少应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30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位乘坐人员(含司机〉提供保险额至少5万元及以上的保险(车内乘客实行旅客意外伤害赔偿统筹,赔偿无上限)。
3.中标方应定期检查车况,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日常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招标人应及时与中标人联系,救援可由中标人实施或经中标人同意后招标人代为实施,故障产生的救援与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车辆轮胎因正常磨损需更换的由中标人承担,如因招标方驾驶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轮胎异常损坏由招标方承担。车辆发生故障、进行年检或维修,中标方负责提供替换车辆。
4.中标方可在我省各地市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因中标方原因造成车辆未及时年检、购买保险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车辆的,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招标人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招标人应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处理,同时向中标人通告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事故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由中标人报保险公司勘查理赔。属于招标人责任范围(以交警责任认定为准),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招标人承担。
(四)驾驶员要求
1.中标方应依法与委派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委派的驾驶员年龄应在55周岁及以下,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办理相关规定证件,且具备较高素质和良好服务意识,无犯罪记录,驾龄5年及以上,行车记录良好,没有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熟悉所服务地区各主干道路。
2.驾驶员在招标人服务期间,应服从招标人管理,执行招标人工作指令及相关要求,每日检查车况,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提供优质服务。
七、违约情况
1.中标人若无法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2.服务期内若出现三次及以上未按要求将车辆准时准点送达用车指定地点,或不配合招标人完成工作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经查实,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
八、付款方式
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签订合同,以双方确认的里程数和台班数,按月结算。每月费用经双方确认后,中标人10个工作日内开具实际应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付清款项。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创业路5号久策大厦B座10楼,邮编:******);
3.联系人:吴女士(186*****557);
4.技术咨询:张先生(150*****900);
5.监督电话:郭先生(0591-********),邮箱fjla_zjb@126.com。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送达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福建省劳安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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