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8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国道108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国道 108 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SXZB-FWGZ-*******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道108 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招标项目编号:M140*****552********,下称“本项目”),国道 108 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已纳入《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08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晋发改交通发〔2024〕259号批准。本项目采用BOT特许经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经太原市人民政府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为国道108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等五个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并政函[2024]7号)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涉及阳曲县、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
2.1.2特许经营范围:
(1)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太原市与忻州市交界处石岭关村,终点为太原市与晋中市交界,与晋中市规划国道108线相接,路线全长52.188公里。本项目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 80km/h。全线除企业大道共线路段外,其余路段均采用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 25.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米。其中,企业大道共线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40米(机动车道宽26.5米)。沿线主要控制点为石岭关村、上原村、太忻经济区、棘针沟村、故县工业园区市政路、合成生物产业园区、北洛阴村、红沟村、榆林坪村、孟家井村、西家凹村等。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7万元。
(2)运营内容:项目公司运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路面养护;
②路基养护(包括但不限于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沟等的养护);
③桥梁、涵洞、通道、隧道、排水、防护、交叉等的日常养护;
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预埋管线日常养护;
⑤绿化工程的运营维护;
⑥治超站、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以及隧道管理站等内容的运营维护;
鉴于项目工程内容涉及路段较多,各路段技术标准及通行性质不一,运营维护范围及内容按照《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规定的养护内容设置,具体维护清单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合作双方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3)服务范围
项目合作范围贯穿项目全过程生命周期,具体包含项目建设准备、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阶段。
(4)特许经营者对项目周期各环节责任
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对接金融机构、了解项目具体需求状况、项目基本情况等信息,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支撑。
项目公司组建阶段:主要包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项目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初步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项目建设阶段: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完成项目立项、建设等工作,接受相关的检查与评估。
项目运营阶段: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设施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积极应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项目移交阶段: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设备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特许经营者退出本项目。
2.1.3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暂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3年10个月。
建设期:4 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日止),建设期包括前期准备期1年和建设工期3年,建设工期自项目开工之日(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暂定29年10个月。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始收费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最终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期限为准。
2.1.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9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政府和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共同出资(政府方出资*****.32万元,占比49%;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出资*****.47万元,占比51%),政府方出资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特许经营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可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上限为 *****.00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30%),根据特许经营方案,本项目拟全额申请,假定在建设工期按照工程投资进度30%、40%、30%分年度到位,除用于政府方资本金出资外,其余资金*****.68万元作为本项目的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政府出资*****.00万元作为财政支持上限控制,支持额度不超过中标特许经营者的申请额,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定资金规模为准。如财政补助未达到预测值,不足部分或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部分由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进行承担。剩余资金******.49万元由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进行筹集。
2.1.5操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太原市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工作;太原人民政府授权太原路源道桥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其职责如下:(1)代表政府方与中选的特许经营者签订股东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2)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但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3)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等职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公共安全,确保项目高效推进;(4)与实施机构及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共同签署《初步协议》。
本项目收费渠道为使用者付费。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主要通过对项目公路的运营维护管理获得车辆的通行费收入、附属设施(如服务区、广告牌等)营业收入以收回整个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
太原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特许经营者在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太原路源道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将项目相关资产使用权在无负债、无担保的条件下无偿移交给太原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政府方委派董事进入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管。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委派的董事在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公司形式变更、重大项目建设或投资等重大事项(如有)具有一票否决权。本项目约定,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超额收益除外),不负责项目融资,不承担项目公司连带风险。
特许经营者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及移交等全过程工作负责,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接收政府方移交的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001标段:国道108 线太原过境段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不得为太原市本级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3.1.2财务状况要求:
(1)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末总资产不少于4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每年净利润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3)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且资产负债率低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整体)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的35%(即******.14万元人民币),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47万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49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余额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金额不低于******.49万元人民币;
注: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同时具有不低于联合体协议载明出资比例加权结算的投融资能力。
②融资能力按有效的“银行授信余额”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银行贷款意向书”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
3.1.4民营企业股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 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类别,要求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如申请人单独投标,应为民营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
注: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均属民营企业。
3.1.5商业信誉: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申请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申请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商业信誉要求。
3.1.6业绩资格:
(1)申请人近五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投资或以联合体成员形式有1项总投资不少于36亿元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含在建)项目投融资业绩(以《投资协议》或《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时间为准);
(2)申请人近五年内(2019年10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投资或以联合体成员形式有1项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项目运营的业绩(以政府批复的收费文件时间为准)。
注: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②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对项目公司出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联合体中民营企业合计应满足3.1.4民营企业股权占比要求;
3.2.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满足3.1.5商业信誉的,视同联合体整体不满足要求;
3.2.4在项目进入正式运营五年之内(含),申请人不能转让(包括向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和/或任何股东的关联公司和/或任何第三方)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这种转让为中国法律所要求,或是法院裁判所确定的转让。项目进入正式运营的五年之后,未经政府方及项目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的股东不可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3.2.5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申请文件编制和协议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6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最大方;
3.2.7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8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在项目公司中占股,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申请人(含独立申请人之间及不同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或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货物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2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登陆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网址:http://jt2.jcebid.com)。
4.3标书售价:1000元,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注:1.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 “交易市场主体库”栏目进行注册,详情请查看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指南(网址:http://jyzt.sxzwfw.gov.cn/ztxxzc/index.jhtml)。

2.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中“数字证书交叉互认” (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cajchrpt/)栏目。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要求,申请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09时00分
5.3递交地址: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jt2.jcebid.com)
注: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文件开启

6.1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6.3开标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6层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次资格预审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51-*******

九、其他公示内容

9.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与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金蝉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发布。
9.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十、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69号
联 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51-*******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公路局太原分局

地址:太原市平阳路37号

联系人:王先生、赵先生

电话:0351-*******


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28号办公楼5楼505室

联系人:张璐、许显萍

电话:0351-*******

邮箱:qinghailudashanxi@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标签: 新建工程 预审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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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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