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关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16年10月24日止(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表
采购人名称 |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 | 联系人 | 蓝刚 | ||
地 址 | 青岛市延安一路41号 | 电 话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项目 | ||||
预算金额 | 40.0848万元 | 公示期限 | 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16年10月24日 | ||
采购项目内容 |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 ||||
拟采购的 标的说明 |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 ||||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2013年10月,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全市移动执法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戈顿三希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一期试点工程已在支队、黄岛区,城阳区完成建设,达到一期试点工程设计目标。 通过使用,该项目达到了预期成效,系统运转良好,支队将对全市未参与试点项目的区市的环境监察大队实施标准版移动执法系统配发、部署与培训工作,实现全市全覆盖及后台数据互联互通。 为保护现有建设资源,保证项目实施的进度及质量,我单位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如下: (1)本系统是在省厅配发的基础框架上升级改造,省厅配发的平台是由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部署。建设单位须对原有系统的业务逻辑和架构具有深刻的理解,原系统建设单位更能以较短周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2)本项目包含软件部署、系统开发与集中调试等工作,还要进行软件数据接口研发,原建设单位在建设之初就为本系统预留了数据接口,在软件部署和调试工作方面更具备优势,系统开发时对源代码更为熟悉,能缩短项目周期,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进行移动执法数据整理、后台数据对接和应用培训等工作,需要结合原来实施推广经验,原系统建设单位更具备项目建设优势。 因此拟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 ||||
拟定的唯一 供应商名称 | 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333号御景园商务大厦19楼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 | 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6) | 联系人 | 甄印 | ||
联系电话 | |||||
财政部门 名称及地址 | 名称: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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