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黄陂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为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农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4〕1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进一步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提高农业清洁生产水平,营造生态环境友好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15个街(乡)的农村区域内,建立以“公共财政资金扶持、街乡网点有偿回收、区级中心转运贮存、专业机构集中处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2024年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确保达到85%以上,回收后的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回收范围。在黄陂区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所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农弃的瓶、桶、罐、袋等容器。

(二)确定回收主体。通过政府花钱买服务,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遴选确定1家项目实施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年回收协议,负责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定点回收—分类整理—清点打包—专库储存—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置等环节服务工作。

(三)设立区级储存点。回收主体按照按照“方便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建设1家区级储存点,区级回收储存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提供相对独立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地,加强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的管理和维护,对街乡回收网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整理,集中转运,妥善贮存,并落实相关污染防治和消防安全措施。

(四)建立街乡回收网点。各街(乡)配合回收主体按照便于回收、便于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做好回收站点选址工作,原则上每个街(乡)设立1个有暂存场所的回收点(回收点必须是具备农药合法经营资格的门店),回收主体应对回收点配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回收袋和醒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标牌。回收点有专人负责,各回收点负责本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集中回收、分类包装、暂存、账目登记以及按回收标准垫付回收资金等工作,并每月做好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登记台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回收网点应与回收主体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五)落实无害处置。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由回收主体按规定程序委托具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对我区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由受委托企业使用专业运输车定期到区级储存点将集中归集储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运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移出集中储贮存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加强依法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回收主体应在回收后,将采购、销售、库存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主管机构。

四、资金使用安排

(一)资金来源。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254号),2024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统筹整合以往年度市级财政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结余资金77.3757万元(2021年市级财政下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项资金223万元,2022年已经使用49.0428万元,2023年下达30万元,2023年应付126.5815万元),合计资金107.3757万元统筹用于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鉴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是一项长期工作,按照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兑付,结合资金转到下年度使用,优先使用市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弥补解决。

(二)资金测算。根据全区粮食、蔬菜、水果等种植面积实际,2023年我区预计农药使用量520吨,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按8.5%测算,共计产生农药废弃包装物44.2吨,按照回收85%的指标测算,计划回收量不少于37.6吨,预计需补贴资金75万元,最终按回收处理标准据实结算。

(三)补贴范围。本项目资金用于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分类存放、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需的储存及包装物购置、农药包装物回收奖励及劳务费用、暂存场所租赁费用、运输处理费用、宣传培训等补贴。

(四)补助标准。一是农药包装物回收奖补。回收环节的废弃农药瓶(不区分大小)2元/斤,废弃农药袋3元/斤;二是包装物存放物品采购。每个回收点临时存放桶150元;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按废弃瓶每100只、废弃袋每200袋为一扎进行装袋);三是农药包装物归集储存服务费用。农药包装废弃物街(乡)回收点和区级储存点的回收劳务费、储存场地租赁费、运输费等分别按回收应付资金总额的35%和40%给予奖补;四是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费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费(含处置转运装卸费)每吨补贴不超过*****元;五是宣传培训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责任科室及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组织实施,政策制订,监督管理等工作。各街(乡)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回收点的监督检查,对回收台账进行核查,协助做好辖区内回收网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二)建立专用台账。回收主体和街(乡)回收点应设立回收专用台账,记录收购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送交人及联系方式、回收金额等;转运市场主体和处理单位应设立专用台账,记录转运、处理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等内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理各个环节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各个环节的补贴费用必须与账目相一致。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指导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履行回收义务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强化项目管理。项目主管牵头单位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公示、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严格实施过程票证管理,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网站、电视、微信群、告示、横幅、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黄陂区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

标签: 农药包装废弃 实施方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