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有资产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国有资产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减少拟报废资产占用空间,根据《河北经贸大学自主处置国有资产实施细则》(冀经贸资〔2020〕2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4年国有资产处置(报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申请条件
申请报废的资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参考《仪器设备类、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参考年限》(附件1);
2.账实相符,即资产账与实物账一致。
二、报废申请程序
1.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结合自己名下资产情况,向本单位提出资产报废申请。
2.各单位整理汇总后,撰写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填报生成《河北经贸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2),打印后并完善相关信息。
3.请将前述处置申请和处置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于2024年4月30前报送至资产管理处(一办326室),联系人:樊铁林,联系电话********。
4.资产管理处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国有资产处置。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督促资产管理员做好报废资产处置的申请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仪器设备类、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参考年限
2.河北经贸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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