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HCZC2024-J1-******-ZCGS
二、项目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国家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创建项目肥料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万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宁路38号中房.新天地2号楼1单元1502号
被投诉人: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广西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化瑶族自治县红河南路48号、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小区2排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9日,本机关收到广西万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广西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2024年国家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创建项目肥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4-J1-******-ZCGS)”的投诉书。投诉人于2024年9月9日向广西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不满意质疑答复,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损害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2024年9月19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发现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未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事项序号错误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5日向投诉人邮寄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告知投诉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条款规定的材料补齐补正完善后向本机关提交。未按规定期限进行补齐补正的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2024年9月29日广西万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收了该告知函, 但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4年10月22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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