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关于“医疗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关于“医疗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拟对本局办理案件及监所羁押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医疗服务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一、预算资金:******.00元(壹拾捌万圆整)。
二、预算资金来源:从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经费中列支。预算单位编码为******。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目录代码:A0506 目录名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四、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提供2间特需住院病房6个床位,面积不小于70㎡,并按照采购标准和要求对特需病房进行改造,改造及验收标准参照《昆明市公安局监管病房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改造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理隔离措施、监控视频、一键报警等防护设施设备,该改造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等权益3年期满后属于采购方,采购方有权拆除并带走改造的设施设备。特需病房的日常正常维修维护由服务方负责并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费用。
(二)服务方将特需住院病房改造完成后提供给采购方专用,为采购方涉及的就医人员检查、治疗、住院专用,服务方未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两间特需病房对外使用。
(三)采购方涉及的就医人员需要检查、诊断及治疗的,由采购方负责押解到服务方医院,服务方进行检查、诊断及治疗,采购方承担监管安全责任。
(四)由于采购方涉及的就医人员具有较强的特殊性,服务方在进行检查治疗时,在不影响服务方正常诊疗秩序前提下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病人ID号后及时检查、诊断及治疗。
(五)采购方涉及的就医人员在特需病房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时,服务方须明确负责医疗工作的主诊医生及主管护士,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开展医疗工作。服务方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采购方涉及的违法犯罪人员开展医疗工作,因服务方原因导致医疗、泄密等责任事故的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经服务方检查、诊断及治疗判定采购方涉及的就医人员超出服务方诊疗范围、情况危急需转院治疗的,服务方出具转院治疗意见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服务方配合采购方联系120或联系采购方指定上级医院,做好就医人员转院就诊对接工作。
(八)特需病房的卫生、消毒由服务方负责,采购方积极配合,采购方使用时要爱护设施设备、讲卫生、保持清洁。
五、承接标准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期限
从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之日起3年。
七、购买方式
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并按照单位财务、内控管理要求办理。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阚警官 联系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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