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的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招标公告

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的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招标公告


林甸县政府采购中心对林甸县财政局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的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采购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LZC********

二、项目名称:林甸县财政局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的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采购

三、采购方式:竟争性谈判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林甸县财政局公车改革处置车辆的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控制价:评估车辆要求报每台车辆评估单价,控制单价350元/台;第二标段控制价:拍卖车辆成交总金额的4%,参与投标供应商谈判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所投标段谈判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所投标段废标。详细需求见《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二手车评估。

2、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已办理四证合一则无需提供本证)。

3、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二手车评估资格证书;

4参与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三名以上的评估师和一名以上注册评估师,并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5、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2013年以来同类项目(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评估)的从业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评估报告一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二手车拍卖。

2、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已办理四证合一则无需提供本证)。

3、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参与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国家注册拍卖师,并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5、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2013年以来一次性拍卖10台(含10台)以上车辆合同原件一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016年10月20 日16 时止。

2、报名地址:林甸县政府采购中心(林甸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电话:****-******* 报名时须提供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件盖公章)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领取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将书面退标申请送至采购中心,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林甸县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林甸县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林甸县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电话:****-*******

2、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林甸县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4、已经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谈判保证金

1、投标方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林甸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一标段5,000元,二标段5,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林甸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谈判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否则,投标无效。

2、林甸县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林甸县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大庆分行林甸支行

账号:****************2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LZC********

3、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否则投标无效。

4、中标方的谈判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5、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与林甸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谈判开始后在谈判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预计开标时间:2016年10 月21 日9 时,具体时间以谈判文件为准。

十、注意事项:

1、报名后我中心会将谈判文件以电子形式发送到供应商所提供的邮箱,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请到林甸县政府网查看,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并依据公告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资格证明文件报名参与。未达到上述要求造成报名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林甸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 10月17 日

项目需求

第一标段:

根据《林甸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对全县参加车改的48个单位约130辆(以实际评估数量为准)机动车进行鉴定评估。

中标供应商需在7天内完成车辆的评估工作,并对所评估的每辆公车出据一份鉴定评估报告及拍卖底价的价格依据。

服务地点:林甸县党政机关单位所在地,区域基本以林甸县内为主。

此次报价为评估每辆车需支付的费用,最终发生用以实际评估车辆数为准。并且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代理具体业务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车辆价格鉴定评估基准日期、基准地和类型为2016年10月林甸县二手车辆市场价格(拍卖保留价)。

第二标段:

根据《林甸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对全县参加车改的48个单位约130辆(以实际评估数量为准)机动车进行拍卖。

一、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做为《林甸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拍卖公务用车的拍卖机构。拍卖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服务内容包括:拍卖公告的发布及宣传、组织车辆展示并安排专人为竞买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拍卖会的组织及召开、成交价款的转移、协助竞买人办理车辆过户等后续手续、拍后跟踪服务、流拍车辆的重新拍卖等相关服务。注:拍卖公告内容需包括拍卖时间、拍卖地点、拍卖方式等内容,并在拍卖7日前在大庆日报、大庆晚报、林甸县电视台等媒体上重要时段进行公告,公告时间需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招标控制价及中标方式

本项目该标段的控制价为拍卖车辆成交总金额的4%,供应商按照控制价的折扣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报价,并且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代理具体业务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折扣率最低的为此次中标的供应商。

标签: 拍卖机构 评估机构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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