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湖南湘江新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湖南湘江新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小型水库是防治水旱灾害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要工程措施之一,对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省小型水库大多修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差、运行维护不足、病险隐患突出等问题,是历年防汛保安的薄弱环节。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是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减灾极为重要的部分,而长期以来,小型水库普遍存在监测设施不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匮乏、监测手段落后、专业监测技术人员缺乏等系列问题,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难以及时、准确掌握水库安全运行情况,这已然成为新形势、新的发展阶段水库安全管理最为突出的短板之一。

2021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0年底以来,省水利厅组织各地确定了“十四五”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需求名单,并报水利部审核形成了“十四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名单。各地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自2021年起,按照轻重缓急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予以实施,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既定建设任务。

2.区域概况

湖南湘江新区位于湘江西岸,包括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区和宁乡市部分区域,面积1200km2(核心区域490km2)。

二、建设任务

1.建设任务

湘江新区拟采购手持移动终端、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雨水情测报和防溺水设备、全站仪、大容量视频存储设备。

2.主要实施内容

湘江新区2024年国债任务清单内水库采购1台无人机及配套设备,用于水库安全监测及应急抢险照明;采购1台全站仪,用于大坝变形检测;因接入智慧水利平台的视频数据增多,存储设备内存已不足,采购大容量视频存储设备。

湘江新区共41座水库,近两年已采购17部手持移动终端用于水库巡检,本次计划采购24部手持移动终端,满足全区水库巡检需求。

石冲、牌楼坝水库雨水情设施于2018—2019年建设,无现场实时雨水情显示屏,且今年水位库容曲线复核,部分基础数据更新,原水尺等水位监测设施已不满足要求,本次计划升级雨水情测报设施并增加防溺水设施。主要技术要求参照《湘江新区2023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表2.1 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及防溺水设施建设内容

序号

水库名称

水库规模

升级雨水

视频一体站

新增独立

视频监测站

水尺桩

水准点

1

石冲

小(1)型

1

1

11

1

2

牌楼坝

小(1)型

1

2

11

1

三、项目建设说明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安装调试

1.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成交供应商须将所有产品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设备安装后所有设备安装情况需反馈给采购人并列举验收货物表,待采购人确认,并通过验收。

4.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过程中导致设备损坏以及非正常情况下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维修或更换。

(三)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整体项目质保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设备调试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四)售后服务

1.定期维护计划,列举相关维护方案。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小时内排除故障,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成交供应商应以低于维修时配件市场价格的80%优价供应,不得任意提价,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将清单中的产品需免费提供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列明清单,在交货时一并提交。质保期内,产品维修所需零备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质保期后,当采购人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任何零配件时,供应商应及时优惠地提供给采购人,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五)项目验收

1.本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湘江新区2023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

2.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前,必须按照项目有关资料,将提供的货物清单签收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签证记录、施工记录、设计公司及监理公司(如有)对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工作记录等汇总成册后,方可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技术培训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维护工作手册。内容主要包括:主要设备的维护流程、安装拆卸步骤,故障现象描述及测试、处理方法等。

2.成交供应商对运维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操作技能、数据管理等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运维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以后每两年至少培训1次。

3.成交供应商定期组织召开维护工作总结交流会,对维护工作进行考评、交流,以提高维护工作水平。

(七)安全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信息、数据、传输安全,应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保密任务。成交供应商须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保密,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单位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上线运行。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成交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并上线运行。

五、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湘江新区2023年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

2.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前,必须按照项目有关资料,将提供的货物清单签收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签证记录、施工记录、设计公司及监理公司(如有)对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工作记录等汇总成册后,方可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设备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全部完成(含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设施建设升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依据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据实支付剩余金额。

2、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供应商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过程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成交供应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成交供应商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采购人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5、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及数据进行保密。

6、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建议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踏勘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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