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草场门站涉北京西路72号房屋加固修缮工程
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草场门站涉北京西路72号房屋加固修缮工程
编号: ANJ******-01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发改设施发[2017]75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草场门站涉北京西路72号房屋加固修缮工程D.007.X-TA08标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
2.3 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2.6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77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1)项目概况
北京西路72号建筑原址为中央国画院旧址,主楼为二~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该房屋为区文保建筑。
(2)招标范围
基础加固、结构加固、木屋面落瓦大修、平面屋面防水维修及装饰装修、强弱电及智能化的拆除与恢复、室外道路、景观拆除与恢复等。估算金额1770万元。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4600 m2;建筑物层数:4 层;其中地上层数:4 层;其中地下层数:0 层;建筑物高度:14.8 m;其中地下室面积:0 m2;造价:177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4600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500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1-19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根据《南京地铁工程建设红、橙、黄牌警示管理规定》,在南京地铁建设工程施工中获红牌警示的承包商,红牌警示期内不得参与南京地铁建设公司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同类别的招投标活动。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近现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及文物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企业业绩时间以文物部门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金额均指单项合同,属于近现代保护建筑的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或文物部门的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资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5、投标人允许采用联合体的方式参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方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企业业绩类似业绩要求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②联合体另一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8.6、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8、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3月-2024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9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具有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注册单位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投标申请人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其他资料栏),否则将会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
8.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1、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1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6、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8.17、招标图纸领取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14:3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领取招标图纸。
8.18、招标图纸领取地点:单位经办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至南京市江东中路109号所街办公楼110室领取招标图纸,图纸押金1000元/标。缴完费用后领取招标图纸,并现场签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109号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陶美红 柏明虎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 招标人电子邮箱:njdt1234@163.com | 招标人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邮编: 代理机构传真: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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