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换电渠道合作商公开招募项目第二批-招募公告
2024年换电渠道合作商公开招募项目第二批-招募公告
招募公告
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4年换电渠道合作商公开招募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ZJZT-2024-*****),招募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招募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募,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前来参与。
1.项目概况
1.1为推动换电业务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换电渠道合作商,协助拓展换电市场,共同合作,实现共赢。
1.2招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换电业务的营销推广及客户维系,协助进行市场调研、资产管理、应急响应处置,完成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如:配合开展网络规划、选址、重点客户洽谈等。
1.3合作区域
(1)线上通路:福建省内,不限地市范围;(2)线下通路:福州、厦门、泉州、漳州。
1.4包件划分:本次招募不划分包件,本次招募对申请人申报的业务类别不作限制。
1.5入围原则
1.5.1本项目采取“合格制”形式,凡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入围,审核合格后纳入能源换电业务渠道合作商库。后期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将对渠道合作商进行管理考核,并对带来有效业务或客户的渠道合作商进行评估。
1.5.2被确定为合格的渠道合作商与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换电业务代理协议,并根据《换电业务代理协议》进行后续项目合作事宜。
1.5.3结合服务内容业务推进情况,后续若有项目制业务合作,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优先向换电业务渠道合作商库中的渠道合作商发起合作邀请,推进项目实施。
1.6招募有效期: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企业性质: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募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申请人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还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申请和签署合同。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
2.2控股及管理关系: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申请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募项目申请。
(2)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申请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募项目申请。
(3)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申请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募项目申请。
2.3增值税发票要求:申请人须承诺后续如有业务合作能向招募人提供有效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评审依据:非联合体声明函】
2.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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