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委托处置采购公告
医疗废物委托处置采购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拟采购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服务,现面向社会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厦门市苏颂医院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委托处置
预算金额:27.51万元
二、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承诺医院的医疗垃圾回收工作按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卫建委、医院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供应商须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2、供应商医疗垃圾回收时间按厦门市疾病控制中心之规定要求,保证每48小时内至少回收清运一次。
3、供应商要负责向医疗单位提供有规定标识的专用医疗垃圾周转箱、有规定标识的黄色医疗垃圾袋,保证每天有满足够病房、门诊及医技科室回收的医疗垃圾专用周转箱、周转箱套袋,大、小医疗垃圾桶专用袋。目前保证每月提供大、小医疗垃圾专用袋各3500个、医疗垃圾专用周转箱每天50个以上、周转箱套袋每月1000个以上,并根据医院床位数和业务量的增加相应增加,所需费用含在响应报价里。
4、专用医疗垃圾周转箱、医疗垃圾袋按照医院要求的数量进行提供,若专用医疗垃圾周转箱、医疗垃圾袋无法满足医院实际需求的应及时补充,若未及时补充,采购人有权自行去采购,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可从成交费用中进行扣除)。
5、供应商保证做好每日的医疗垃圾交接工作,每次病理废液、病理标本、胎盘交接清点,胎盘交接每次清运间隔不超过48小时。保证处置单位转运车在转运途中不出现遗漏、泄漏事故并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运输转运车,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设施。
6、交接医疗废物时,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应车辆停放于采购人指定的专用车位,并且指定专人在岗与采购人进行交接。对交由成交供应商处置的医疗废物应过秤计量,由双方人员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日后统计核对的依据。
7、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实施运输并安全处置采购人交付的医疗废物,因供应 商过错使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及安全卫生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应作好项目实施记录、日常工作记录、事件处置情况记录等工作,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全部有关文件资料交付采购人。
9、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应急突发事件或上级部门检查时的配合工作,服从采购人安排,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10、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环保部门等相关单位规定,做好回收清运处置工作,确保清运处置合法合规,高效安全。
四、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响应。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2、报价以收费比例形式进行报价,即针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报出一个统一收费比例,并作为评审和结算依据。投标人所报收费比例不得高于100%。
3、本项目按《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23〕649号)执行,最高控制价如下,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序号 | 项目内容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数量 |
1 | 医疗废物(废液、标本、胎盘等) | 3元/每床·日 | 100张(目前暂估数量) |
5、合同期内如采购人开放病房,则按照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床位数计费,收费于次月相应调整。
6、结算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元/每床·日)×成交收费比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床位数×天数。
7、供应商总报价视为完成本项目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废物处理费、医疗垃圾袋、医疗废液及标本处理费、胎盘处理费、运输费、人工费用、利润、税费以及可能漏项漏报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需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本项目总预算27.51万元为预估金额,总预算仅供参考,下不保底,总预算27.51万元用完或服务期到期则服务终止。
9、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0、若供应商最后报价时没有提交明细报价的,则其最后报价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单价 = 首次报价单价 ×(最后报价/首次报价),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然后再根据最后报价修正单价。
五、投标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报价单(格式参考附件1);
6、其他材料;
7、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7:00点前,将纸质版报名材料密封报送至厦门市同安区通福路988-10号动力中心二楼保障保卫部。同时扫描电子版一份发送至**********@qq.com邮箱。邮件和纸质材料要求:正文:请填写清楚报名项目、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咨询电话:0592-*******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月10月28日。
厦门市苏颂医院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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