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贵阳市市级储备菜籽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招标公告

10月29日贵阳市市级储备菜籽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招标公告




受贵阳市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组织贵阳市市级储备菜籽油购销双向交易,交易方式为竞价销售和定向采购。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参与交易的会员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当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

一、品种、数量及价格:

1、品种

销售:菜籽油

采购:菜籽油

2、数量

销售:5706.323吨,若实际销售数量低于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买卖双方应按照公告内容及实际销售数量据实办理结算,并将低于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部分在验收确认单内填为损耗,损耗部分货款通过线上退还买方;若实际销售数量超出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买卖双方应按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填写验收确认单,买方将超出公告及清单载明数量部分的货款通过线下方式支付给卖方,并签订补充协议。

采购:5706.323吨,(具体标的、质量、入库地点、特别约定等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当期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

3、价格

菜籽油:销售底价:*****元/吨,采购定价:*****元/吨;

4、购销双向交易是指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通过竞价销售和定向采购实现同等数量粮油轮换的交易模式。竞价参与方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 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销售合同中标方即为定向采购唯一竞价方。在确认竞价销售的中标方后,若销售合同的中标方未对定向采购专场进行应价,则判定销售合同中标方为违约方。销售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采购价格以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和交易公告中公布的价格为准。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细则和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 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自行承担参与交易后产生的责任和风险。

5、拟参与本次交易的会员如有疑问请提前咨询交易中心或委托方。

二、报名及交易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16:00以前。

2、竞价销售交易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0:00开始。

3、定向采购交易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4:30开始。

三、竞价交易资格:

1、注册成为国家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粮油转化企业、饲料生产企业。

2、承认并遵守《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黔粮粮储〔2021〕82号)。

3、初次在贵州市场参与交易的会员需联系贵州市场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资料。

四、预交保证金:

1、买卖双方按拟竞拍菜籽油数量预交保证金:

菜籽油保证金(销售)800元/吨;

菜籽油保证金(采购)800元/吨;

2、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16:00前汇入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农发行专用帐户。

3、凡保证金、货款都需要通过会员绑定账户进行入金申请,详细流程参照“网银系统接入入金流程”,可通过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gygjlsjyzx.com)(下载中心)点击下载查看该文件。

五、贵州市场及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阳市南明区支行;

行 号:203*****0032;

账 号:203*****200100*****3121;

六、特别说明:

1、销售专场采用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竞价的加价幅度为5元/吨;采购专场采用定向交易方式,按清单和公告中公示的采购定价成交。

2、销售合同付款期:买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40天内将货款分批次或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并在系统内申请和填写《出库通知单》。买方在付款期内未将成交菜籽油全部开具《出库通知单》的,视为买方违约。

3、采购合同付款期:买方必须按照与卖方签署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约定付款截止日期内将货款分批次或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并在系统内申请和填写《入库通知单》。买方在付款期内未将成交菜籽油全部开具《入库通知单》的,视为买方违约。

4、销售合同的出库及交付: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45天内将竞拍的菜籽油全部拉出卖方承储库点,并由买方自行承担运输费用。超过合同规定出库期的,视为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自行处置超过出库期的未出库菜籽油。

5、采购合同的入库及交付: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75天内将竞拍的菜籽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鉴于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在履行采购合同前,销售合同必须先履行完毕。采购合同成交后,买方及时联系卖方溯源扦样、发货等事宜,卖方负责承担运输及运输费用,卖方入库前需提供该批菜籽油厂家所在省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生产厂家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采购数量。竞价成交方入库时提供生产厂家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过磅单(出库单)、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委托方承储库点(火车:货物运单和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汽车: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或运输轨迹等),卖方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且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卖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入库过程中,买方做好初检工作,对不符合清单质量要求的菜籽油可以拒收。对于已入库的菜籽油,以罐为单位进行验收结算货款,每入库300吨及以上为一个付款批次,买方按批次支付80%货款;待全部菜籽油入库完毕后,按合同数量支付80%货款[例如:卖方实际入库300吨,买方在系统内申请300吨的 《入库单》,卖方应提交240吨的《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在此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交易中心办理240吨的货款结算(300吨货款的80%)]。《验收确认单》不作为菜籽油质量合格验收凭证,只作为菜籽油出入库预付款结算凭单。

全部采购菜籽油入库完毕后,经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的粮食检验机构扦样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经贵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综合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后,以罐为单位,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凭买、卖双方已盖章的《验收确认单》办理剩余货款结算,此采购合同交割完毕。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销售合同成交价为卖方罐内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罐门前交割交货的,所需费用详见当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

采购合同成交价格为买方罐内平仓价,不含包装。如需要在罐门前交割交货的,所需费用详见当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及底价

7、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违约:

(1)违反本交易公告规定;

(2)违反购销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任一协议约定;

(3)违反《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黔粮粮储〔2021〕82号)等交易规则规定;

(4)其它违反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的行为。

8、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不得抵作货款,其在执行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包括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约,应按照委托方与中标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执行;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预交的保证金需待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不得抵作货款,在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若在履行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包括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按照双向竞价交易的数量总和(即销售合同数量及采购合同数量之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没收违约方交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包括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竞价成交方向委托方申请延期付款、出库或入库,若竞价成交方申请延期在20个自然日以内(含20日)且经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竞价成交方以延期付款、出库或入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竞价成交方延期费用(竞价成交方线下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若竞价成交方申请延期未取得委托方同意或在委托方同意延期后竞价成交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出库、逾期入库等),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没收竞价成交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销售合同未出库粮食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采购合同已入库粮食限期退回,超期未拖走的粮食,委托方有权进行销售。违约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竞价成交方线下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9、因本次交易属于双向竞价交易,交易过程中需待销售合同履行完毕后方可履行采购合同,故根据《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黔粮粮储〔2021〕82号)第四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根据委托方要求,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则为准”之规定,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与委托方应在交易成交之日起5日内对采购合同的付款期及履约保证金事宜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如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未在交易成交之日起5日内按照附件内容与委托方签署前述《补充协议》的,视为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根本违约,委托方有权没收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中标方交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包括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会员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会员提前熟悉操作流程。交易过程中,若电子交易系统出现问题,交易中心有权终止交易,待系统恢复正常后,交易中心及时另行公布交易时间。

11、本次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交易细则等文件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七、其它:

本次竞价采购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进行,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贵州市场”参与交易。请各位会员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一)《贵州省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规则》(黔粮粮储〔2021〕82号)、《报名表》、《网上交易承诺书》等交易相关信息在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ygjlsjyzx.com)(下载中心)点击下载查看。

(二)咨询电话:

贵阳国家粮食交易中心:0851-******** (中心交易科) 0851-******** (中心财务科)

(三)报名、现场交易地点:

贵安新区南沙路交数谷大道东南侧(贵州好粮油展示中心一号楼4楼)

欢迎符合条件的会员积极参与交易

附件: 2.补充协议.doc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菜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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