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三)预算金额:32万元(人民币)据实结算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一)供应商加油的油品及优惠:价格应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和数量。
(二)供应商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加油车辆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供应商提供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辖区、台山市辖区、开平市辖区、恩平市辖区直营加油站加油优惠。
(四)为便于管理,采购方对公务车用油,采用公务用车加油结算专用卡加油的管理方式。供应商主要负责组织专用卡软件的开发、专用卡的制作,专用卡的发卡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因磁性失效更换专用卡)。如采购方购置新的公务用车,供应商应到时采购方通知后3日内向采购方提供该公务车对应的专用卡。
(五)加油站在受理专用卡加油时,加油站要核对加油车辆车牌号码与卡上所印的车辆号码是否一致,对不上一致的要拒绝加油。
(六)使用加油卡进行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综合资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表;
5.近1年纳税申请报表和财务报表;
6.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交“信用中国”平台本企业信息截图)。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不接受分包。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3至10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750-*******。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7:00(响应文件递交为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 联系人:黄先生;0750-*******。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30日上午9:00。
磋商地址、电话: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0750-*******。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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