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凤鸣镇大营村醋粉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凤鸣镇大营村醋粉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凤鸣镇大营村醋粉加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岐山县凤鸣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岐山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17:0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科技创新服务中心520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3楼316室
预算金额 ¥1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17-*******
采购单位 岐山县凤鸣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岐山县凤鸣镇凤仪西路0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17-*******
代理机构名称 正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3楼3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17-*******
项目概况

2024年凤鸣镇大营村醋粉加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3楼3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0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BJ-*******

项目名称:2024年凤鸣镇大营村醋粉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凤鸣镇大营村醋粉加工项目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新建钢构厂房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6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合同包2(2024年凤鸣镇大营村醋粉加工项目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安装 醋粉设备采购安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0 1,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凤鸣镇大营村醋粉加工项目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2024年凤鸣镇大营村醋粉加工项目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凤鸣镇大营村醋粉加工项目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设备满足工程施工作业要求; (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且不允许变更项目经理; (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其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至少三个月连续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至少三个月连续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具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说明及承诺; (10)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公告期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12)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合同包2(2024年凤鸣镇大营村醋粉加工项目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其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4)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至少三个月连续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至少三个月连续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说明及承诺; (8)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公告期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10)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3楼31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科技创新服务中心52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科技创新服务中心520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到2024年10月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时截止(节假日除外);2、拟派委托人持身份证凭有效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明资料为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岐山县凤鸣镇人民政府

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仪西路032号

联系方式:0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3楼316室

联系方式:0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917-*******

正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醋粉加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正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