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五批次租赁方案
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五批次租赁方案
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作为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企业,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五批次租赁方案,如下:
一、房源概况
项目 | 房型 | 建筑面积(㎡) | 数量(套) | 备注 |
后滨公共租赁住房 | 一房型 | 50.97 | 1 | 一房一厅 |
二房型 | 64.75-86.1 | 13 | 二房一厅 | |
三房型 | 101.59-122.6 | 10 | 三房一厅 |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涉及 后滨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位于马巷镇滨安社区后滨安置房),共计房源24套,租赁期限为 3 年。
二、套内配备
本批次的家具家电配置情况详见附件一《家具电家配置详情表》。
三、相关费用标准
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 租金优惠比例 (%) | 物业服务费 (元/㎡/月) | 公共维修资金 (元/㎡/月) |
后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 16.8-17.78 | 30% | 1.3 | 0.3 |
备注:每一套房源的坐落、面积、房型、市场租金标准详见附件二《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五批次(后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明细表》。
四、申请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主要成员劳动关系在翔安区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1人户可以申请租赁一房型,2人及以上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一房型或二房型)。
2.劳动关系在翔安区,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承租单位集体申请,签订租赁合同。
3.劳动关系在翔安区的其他在厦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翔安区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区重点发展产业的在职职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承租单位集体申请,签订租赁合同。
五、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劳动关系在翔安区。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2.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厦门市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3.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4.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劳动关系在翔安区,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劳动关系在翔安区;
3.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4.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及国家重点学科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定的高级技工及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5.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三)劳动关系在翔安区的其他在厦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劳动关系在翔安区;
3.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柔性引进人才除外)。
4.所属行业及工作岗位要求:不限。
六、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申请,申请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版,表格样式详见附件三);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起前1个自然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二)劳动关系在翔安区,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承租单位集体申请,单位提交如下资料:
1. 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人才版,加盖公章,表格样式详见附件四);
2. 承租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才名单及人才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表格样式详见附件五)及其电子档;
4.人才职工个人材料:
(1)人才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表格样式详见附件六)(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4)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复印件;若属新进人才,单位已经在办理社保参保但尚来不及缴费的,由单位提供证明;
(5)“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及国家重点学科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定的高级技工及以上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
(6)若属柔性引进人才,需柔性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租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不针对人才职工个人收件。
(三)劳动关系在翔安区的在厦无住房职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承租单位集体申请,单位提交如下资料:
1. 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表格样式详见附件七);
2. 承租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职工名单及职工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表格样式详见附件八)及其电子档;
4.职工个人材料:
(1)职工申请信息表(原件,表格样式详见附件九)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3)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复印件;若属新进职工,单位已经在办理社保参保但尚来不及缴费的,由单位提供证明;
(4)若属柔性引进人才,需柔性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租单位按上述要求整理后统一提交申请,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不针对职工个人收件。
七、申请审核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初审
申请人(申请单位)向厦门地产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于当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2.复核申请材料
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收件后,根据本方案要求,对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份逐项进行复核,并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在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或翔发地产资管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申请资格审核结果,若申请人(申请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议。
八、配租程序
1.选房
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在审核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选房,若仅有一家申请人(申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则由该申请人(申请单位)按申请房型进行选房;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先抽中的抽签登记号先选,具体规则详见附件十《选房规则》)。若房源有剩余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将在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或翔发地产资管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剩余房源信息。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可以继续受理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有意向租赁该批次剩余房源的申请人(申请单位)的申请,并按照本批次申请程序办理受理、审核及租赁手续。
2.签订租赁合同
已选中房源的申请人(申请单位)(以下简称承租人)根据选房结果在本租赁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与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具体条款,由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根据本租赁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若与本租赁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交房
承租人签订《翔安区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将开具《交房入住通知书》,由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1. 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按以下方式收取:
(1)本项目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优惠比例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即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租金。承租人在合同签订3日内缴清首期费用,包含计租日起第一个季度(三个月)优惠后的租金金额和三个月优惠后的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收取下一季度租金。
2.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资金(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人收取。
3.承租人的日常自用水(含公摊水费)等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人收取。承租人的日常自用电由承租人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或由电表开户单位代收代缴),公摊电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人收取。
上述费用由承租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
十、履约保证金说明
有以下违规使用房源情形的,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1.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且经运营企业书面告知仍拒不整改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租赁合同约定的其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十一、日常管理职责
1.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根据承租人变更情况及时操作变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半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区建设主管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由住户自行承担,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对接并指导承租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催缴。
2.物业服务单位(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及时告知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3.承租单位:
(1)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及退出的具体要求,并抄送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系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及协助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起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备案。
(3)定期对本单位承租的房源进行巡查,确保无转租、转借、无故空置等违规使用情形。
4.居住使用人:
(1)不得擅自装修房屋、改变现状(原状)结构、不合理使用或故意损坏房屋及/或附属设备设施、增加/擅自安装设施设备(如围护栅栏、遮阳棚、大功率设备设施等)、搭建构筑物、进行添附、私拉水电管线、擅自改变水电煤气管道线路。
(2)应合法、合理使用房屋及其房屋内固定装置、附属设备设施等。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指定方及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维修时,居住使用人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拒绝入户、拒查、拒修。
(3)租赁期间,承租人承租的房屋只能用于居住使用人作为宿舍自住,不得将房屋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任何性质/形式的经营活动,利用承租房屋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全部或部分改变房屋的居住用途及规划设计用途等,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实际交由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分租、转租、转借他人、与第三方交换等),等等】。
十二、合同期满管理
承租人有续租意向的,须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合同。
十三、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工作日)
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
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
看房时间:2024年11月19日(可提前预约)
选房时间:2024年11月20日
选房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4日
合同签订: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交房日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十四、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五权三里6号-108招商中心
咨询电话:0592-*******
企业微信公众号:翔发地产资管平台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30-17:30
申请分配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十一。
十五、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
本租赁方案适用本批次区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