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法庭业务楼迁建工程项目办公办案家具和临建食堂餐桌餐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关于审判法庭业务楼迁建工程项目办公办案家具和临建食堂餐桌餐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4-13)

法定代表人:曹雯赫联系电话:151*****492

授权代表:陈兴国联系电话:151*****492

质疑人于2024年10月14日对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楼迁建工程项目办公办案家具和临建食堂餐桌餐椅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4-G1-011-NNJN)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

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1: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四门冰柜、保鲜工作台,该标的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因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答复内容1:本项目采购货物四门冰柜、保鲜工作台不属于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4年修订)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规定,适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包括以下产品种类:(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不包括商用售卖机、敞开式冷藏/冷冻展示柜、以独立形式存在的制冰机和冰淇淋机、远置式陈列柜、生鲜自提柜、物流冷柜、冷库等。所以本项目采购货物四门冰柜、保鲜工作台不在3C强制认证范围内,不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因此符合法律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部分标的规格不明确、不具体,这个分项报价表这就会导致投标文件出现2个问题,第一个是标的价格和标的规格有直接关系,标的规格不明确、不具体,那么就会导致标的价格出现影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性以及诚实原则问题,进而影响标的总的合计价格,从而影响导致投标文件报价的价格评审分值的公平、公正性,第二个是标的规格不是具体唯一的,那么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投标文件的标的规格对招标文件的规格是怎么进行完全响应的,是填写正偏离还是无偏离,还是负偏离,那么投标文件的规格根本无法对招标文件标的规格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从而影响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环节,那么在对招标文件的标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也无法完全实质性响应,从而影响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也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而且招标文件中规定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品牌”“货物规格型号”处,填写具体货物品牌和规格型号,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然而中标人并没有填写标的的规格不具体、不明确,很多标的都带有±5mm,那么这个投标文件实质上是无效的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答复内容2: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采购货物规格要求,中标供应商已明确供货规格,例如:货物办公桌规格为1400*700*760mm(±5mm)等,依据《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允许尺寸偏差±5mm。综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已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所投产品规格型号明确具体,符合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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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业务楼 迁建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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