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香花雅园”剩余房源处置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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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我区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提高人民的幸福度,更好助力我区建设发展,现有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住房(以下简称香花雅园小区)向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公开出售。根据《贺州市八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贺八政办〔2022〕24号)、《关于调整贺州市八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的通知》(〔2023〕-57号)、《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做好选购安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销售的香花雅园小区住房位于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栗子坪路2号,房源为商品房性质,用地为出让地,面积9897.05㎡。销售户型有70㎡、93㎡、113㎡,总层高11层,均为电梯住房(具体以实际为准),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二、销售价格

按照《八步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定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的处置要求,拟定香花雅园住房下限认购价为¥3354.77元/㎡,具体以商品房买卖成交价为准。

三、申请对象

(一)香花雅园小区申购对象

1.贺街镇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23 ㎡及以下);

2.市本级和八步区范围内企事业(包含非公有制)、行政单位无房干部职工。

(二)香花雅园小区申购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婚(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单身人员;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3.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3㎡及以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购一套住房;已经认购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的家庭,视为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三)不得作为香花雅园小区申购对象的情形

1.已认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2.已按房改政策认购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3.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4.被拆迁家庭通过产权置换方式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认购资格或选择回建地安置的;

5.被拆迁家庭已选择货币安置的;

6.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申请手续的;

7.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的。

四、香花雅园小区申购对象的认定程序

本次申购,由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及贺沣公司授权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广西贺州市君基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收集安置家庭申购相关材料,对申请家庭的名单造册登记,并会同各有关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区住保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局、市网签备案中心核实申请家庭是否在棚改项目改造范围、是否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网签备案信息等情况。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及申请材料报有关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区住保中心进行复核。

区住保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有关情况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贺州市八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准购证》。

五、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贺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审原件,收复印件;未婚声明)

4.安置协议

5.个人简历

6.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编制材料

7.重点优抚对象需要提交重点优抚证复印件

8.住房情况材料(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2、户口所在地及工作地县级住保中心开具的享受情况证明。)

9.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书

10.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轮候期内,需提供放弃申请材料

11.申请人查询授权及承诺书

12.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到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2号6栋01号商铺领取申请材料模板和一次性告知单,也可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网http://www.gxbabu.gov.cn/自行下载。

六、材料收集

本次申请材料限期集中受理,申购家庭应在规定的受理地点提交申请。

申请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2号6栋01号

0774-*******(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七、合同签订及备案

申购对象凭《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准购证》和《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协议书》与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市网签备案中心进行网签备案,同时报区住保中心备案。

八、契税补贴等其他优惠政策

出售的剩余房源不参与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九、其他事项

1.香花雅园小区住房以夫妻,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香花雅园小区住房。

2.本次销售的房源均为现售住房,均为一般商品房。

3.以虚假资料骗购香花雅园小区住房的购房人,取消其购房资格,由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回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公告》所指棚户区改造征拆范围为香花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农场村(城中村)改造范围、故城片区改造范围、河西片改造范围共四个改造范围,总范围为109.76公顷以及八步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棚户区改造范围。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贺州市八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贺八政办〔2022〕24号)、《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处置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贺州市八步区住房保障综合贺州市贺沣农业投资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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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保障 综合服务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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