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线下宣传项目采购公告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线下宣传项目采购公告
为加强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工作,营造依法参保的良好氛围,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落实省、江门市关于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民覆盖,我局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活动。
一、项目名称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线下宣传项目
二、采购服务内容
通过开展进社区、进乡镇等宣传活动的方式在台山市范围内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发动等宣传,宣传内容包括: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医疗救助办法等医保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主动拥护和支持医疗保障制度。
(一)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活动主要形式是摊位宣传,需覆盖台山市17个镇(街),每个镇街开展1场活动,结合乡镇圩日人口聚集特点,扩大宣传效果,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派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答疑、有奖问答活动、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喇叭循环宣传播放、活动奖品发放、义诊等。
(三)服务供应商需提供每次户外集中宣传活动计划书、新闻稿、总结文书等资料,活动的照片、满意度和知晓率调查问卷回执等需回收交予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四)具体项目服务内容和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类型 | 场数 | 活动内容要求 | 活动时长 | 场地布置及物料要求 |
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台城街道) | 1场 | 1. 联合多方部门或单位共同开展,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派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答疑、有奖问答活动、活动现场秩序维护、活动奖品发放、义诊等内容。 2.活动需协调场地,提前安排布置活动场地。 3.宣传场地为:选取台城城区内人流集中的商圈或广场作为宣传场地。 4.活动需要配备应急物资(口罩、洗手液、医用药品等)。 | 活动不少于120分钟 | 场地布置要求:1.活动场地主背景布置(根据宣传场地实际制作设置);2、配备桌椅(至少8套)、台牌、红色桌布、医药箱、矿泉水、游戏道具、问卷、礼品奖品(至少200份)等。 |
其他宣传活动(16个乡镇) | 16场 |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派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答疑、有奖问答活动、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喇叭循环宣传播放、活动奖品发放、义诊等内容。 2.切合乡镇圩日人口聚集特点,与16个镇街沟通,确定进社区、进乡镇宣传场地。 3.活动需要配备应急物资(口罩、洗手液、医用药品等)。 | 每场活动不少于60分钟 | 场地布置要求:配备帐篷(至少4个)及桌椅设备(至少8套),台牌、红色桌布、喇叭、医药箱、矿泉水、游戏道具、问卷、礼品奖品(每场至少100份)等。 |
三、服务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需在民政部门注册认可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且登记的业务范围中要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至少配备2名全职持证社工;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具有在台山市内开展社区、乡镇宣传活动的经验。
四、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此次项目费用最高限额为6.8万元,包括服务费及相关宣传用品费用等,最终购买服务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服务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结算方式:本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及其他具体细节条款在双方签订合同内商定。
五、确定服务供应商
本项目属于自主采购项目。通过在台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服务供应商报名并登记。由台山市医疗保障局专项采购工作小组依据服务内容、报价、资质等条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1家作为服务供应商。由专项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评分标准(附件)打分,从得分超过60分的服务供应商中选取得分最高的作为我局医疗保障政策宣传项目服务单位。
六、递交报价的相关材料、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项目报价明细表;
3.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相关宣传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加盖服务方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服务方公章。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22号)。
七、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任何有关采购方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超过采购方委托的服务范围开展宣传活动。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已支付费用: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或抽查;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750-*******。
特此公告。
附件:采购服务评分表
台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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