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抽测专项采购公告
年度抽测专项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6年度抽测专项 JSZC-******-SZCH-C2024-007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04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ZCH-C2024-0076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抽测专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苏建规字〔2011〕2号),本次购买服务针对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材料(原材料)、工程实体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以及对区内备案的混凝土公司和预拌砂浆企业原材料进行抽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筑材料抽测
抽测类型 | 抽测内容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钢筋原材(包括钢绞线)、钢筋连接、钢结构焊缝探伤、盘扣架、砂浆和混凝土氯离子等 |
混凝土公司 | 水泥、粉煤灰、矿粉、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含检查专家费) |
预拌砂浆企业 | 水泥、粉煤灰、砂、成品砂浆等原材料(含检查专家费) |
(二)工程实体抽测
抽测类型 | 抽测内容 |
在建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导线测试、接地电阻、吊架拉拔试验、保温现场抽检、预制构件、现场门窗“两性”抽检等 |
(三)计费标准:《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参考价(2022版)》
(四)主要检测依据:
1、现行国家相关规范。
2、其他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等。
(五)质量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供应商对该项目的检测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化安排,将采取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1、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与采购人及相关单位的关系,调动资源为此服务。
2、要求所有现场的检测人员,牢固树立目标意识,围绕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务必强调检测工作的计划性、预控性和前瞻性。
3、所有进驻现场的检测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目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供应商制定的《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及工作守则》,保质保量做好该项目检测鉴定工作。
4、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执行现行科学、有效并为客户认可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使用经过计量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仪器设备,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充分运用专业技术优势,对检测中如有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提供处理建议,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实现服务承诺,及时完成各项服务。提高员工工作效力,最大化的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当发生不可预见事情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7、项目组成员和设备要求
7.1项目组成员要求
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0人,且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项目组成员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及以上检测报告审核人、5名及以上检测人员、2名及以上其他相关人员。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采购需求,为本项目配置合理的项目组成员。响应文件提供项目组成员上岗证书、《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二章)、劳动合同、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项目组成员表
序号 | 项目组成员 | 数量 |
1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名 |
3 | 检测报告审核人 | 1名 |
4 | 检测人员 | 5名 |
5 | 其他相关人员 | 2名 |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的整体运行和人员管理,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中技术的选择、运用、审核、反馈,应当对本项目中所需的专业技术具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包含建筑房屋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实体检测,因此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建筑结构和地基岩土等专业方面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
检测报告审核人负责本项目中检测报告的审核、反馈,并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检测结果。
检测人员及其他相关成员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应当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7.2设备要求
7.2.1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采购需求,为本项目配置合理、便捷、质量合格的检测设备。
7.2.2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项目实际服务内容和要求,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及至少一部巡察车辆,配合采购人进行定期抽测检查。由此产生必要的车辆使用、人员安排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的报价中。
7.3其他
成交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组成员、相关设备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减少人员和设备带来的误差。
(六)安全保障措施:
在现场工作中,供应商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采购人及有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并对检测人员的安全负责。在作业现场,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内部的实际情况,针对本工程的特殊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全,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检测人员签订工程安全目标责任书。
2、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的制度,所有进入现场的检测人员均需配发安全防护用具。
3、所有现场检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须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4、以安全生产为标准化管理重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的安全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现场用电和动力设备由专人管理。
5、供应商应为所有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检测人员在现场工作无后顾之忧。
6、现场检测项目部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或租用的机械、设备均须有安检合格证,并为机械、车辆等购买保险。机械、车辆在进入现场操作之前均进行安全检查,所有辅助设备在使用之前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七)服务期限保障措施:合同签订后两年内完成本项目。为了保证工作的早日顺利完成,供应商应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的资源配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以求得资源的最大利用率,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八)其他要求
根据苏园规建[2018]43号文,在园区开展的工程检测项目必须委托在园区已备案的检测机构。若本项目供应商未在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则须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已在园区备案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二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时间:2024-11-04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4.1江苏政府采购网
4.2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4.3中国政府采购网
5、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0、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凡、刘琦、周文娴
电话:0512-********
标签: 抽测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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