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目名称 | | | |
供应商名称 | (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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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 | |
单位地址 | | | |
购本标包标书 1 份,共计 200元。转账人名称(个人转账必填): | | | |
序号 | 行为分级 | 行为分类 | 处罚措施 | |
1 | 一般负面行为 |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2 | |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3 | |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4 | |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5 | | 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6 | | 其他经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7 | 严重负面行为 |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8 | |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9 | |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10 | |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11 | |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12 |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在全国范围内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13 | |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市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14 | 重大负面行为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中国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15 |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3-5年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16 | |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在多地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17 |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5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全品目全国范围永久准入限制 | |
18 | |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的 | 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套取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19 | | 其他经认定为重大负面行为的。 | | |
重庆市驿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回兴邮件处理中心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
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SDZB-24-336W)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一、招标条件
本重庆市驿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回兴邮件处理中心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万元,招
标人为重庆市驿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回兴邮件处理中心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3年。垃圾箱的规
格为:3.10米(长)×1.76米(宽)×1.16米(高),预计一年8万,三年费用
约24万元。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重庆市驿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回兴邮件处理中心垃圾清运服务采
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重庆市驿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回兴邮件处理中心垃圾清运服务采
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
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集服务许可证》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若供应商以上两
项证书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只需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1个合同金
额不少于5万元的垃圾清运服务业绩且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1年。(提供合同及
至少一张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合同不能体现
合同金额的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四)供应商承诺向采购人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至少3个规格为:3.10米(长)×
1.76米(宽)×1.16米(高)的垃圾箱用于存放生活垃圾。(供应商自行承诺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承诺函及未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四张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
申报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
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
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
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磋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28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
理机构(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6栋404室)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
盖公章)并以转账方式缴纳资料费购买磋商文件。(2)非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在
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资料费以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转账
成功后,需将转账截图和《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扫描件一起发
送至采购代理机构342720479@qq.com邮箱进行确认。(三)招标文件售价:人
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注:转账
汇款时需按要求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资料费等信息)招标文件费二维码
收款账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8栋1楼会
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8栋1楼会
议室)
七、其他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重庆市驿盾保安押运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重庆
市驿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回兴邮件处理中心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项
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SDZB-24-251W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重庆市驿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回兴邮件处理中心垃圾清
运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SDZB-24-336W
3、项目概述:回兴邮件处理中心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3年。垃圾箱
的规格为:3.10米(长)×1.76米(宽)×1.16米(高),预计一年8万,三年
费用约24万元。最终以实际数量结算为准。
4、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单价限价
(元) 权重 备注
1 生活垃圾清运 箱 200 90% /
2 建筑垃圾清运 箱 400 10% 建筑垃圾每月免费清运一箱(以垃圾箱为标准)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
响应文件。本项目为一个标包。
(2)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采购内容,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
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集服务许可证》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若供应商以上两
项证书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只需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1个合同金
额不少于5万元的垃圾清运服务业绩且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1年。(提供合同及
至少一张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合同不能体现
合同金额的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四)供应商承诺向采购人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至少3个规格为:3.10米(长)×
1.76米(宽)×1.16米(高)的垃圾箱用于存放生活垃圾。(供应商自行承诺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承诺函及未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四张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
申报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
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
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
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磋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需到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
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才被接收。
(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
渝中区双钢路1号6栋404室)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并以转
账方式缴纳资料费购买磋商文件。
(2)非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资料费以微
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转账成功后,需将转账截图和《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加盖公章)扫描件一起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342720479@qq.com邮箱进行确认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采用微信或支付
宝扫码支付:(注:转账汇款时需按要求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资料费等
信息)招标文件费二维码收款账户:
7、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8栋1楼
会议室)。
(4)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
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5)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磋商
(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
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自行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驿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黄葛新村15号
联 系 人:方老师
电 话:023-638879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
联 系 人: 夏老师
电 话: 18523083630
电子邮件: 34272047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公章)
手机
传真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E-mail
单位地址
购本标包标书 1 份,共计 200元。
转账人名称(个人转账必填):
日 期: 年 月 日
资料费收费二维码:
附件1: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序
号
行为分级
行为分类
1
2
3
4
5
6
7
8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
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
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
效或废标的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一般负面
行为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
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
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的
其他经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严重负面
行为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
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
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处罚措施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
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
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
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
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
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
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
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
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
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
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
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
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
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
者5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重大负面
行为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
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中国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
不正当利益的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
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9
10
11
12
13
14
15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
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
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
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
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
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
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在全国范围内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在
全市范围采取2-
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
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
制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
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
制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
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3-
5年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
制
16
17
18
19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
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
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5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
)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的
其他经认定为重大负面行为的。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
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
-
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
制
全品目全国范围永久准入
限制
在多地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
会影响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
围准入限制
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
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套取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
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