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中央物资库房散水维修施工项目竞争性碰商公告
(招标编号:A2024-10-180-0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西青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中央物资库房散水维修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857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中央救灾物资库房,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
480号,中央数灾物资库房建于2017年2月,该库房建设地处于卫南注水池地带,由于地
势低洼且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盐碱性较高,经长期风吹日晒,目前部分散水出现盐碱风化。
为防止雨水、雪水等渗透中央救灾物资库房,保障中央救灾物资存储安全,拟对中央教灾物
资库房散水进行维修。本次招标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含中央物资库房散水维修、外墙重新刷
涂料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工程总预算18.8579万元。工期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O01)天津市教灾物资储备站中央物资库房散水维修施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中央物资库房散水维修施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刷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颂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市计的企业财务
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微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
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钠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载至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
章):
8,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
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加盖投标
人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
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28日16时30分
6美
获取方式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法定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持“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资料前往天津市建设工
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招标业务一部获取文件。
强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需电汇),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会议室
七、其他
1、投标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碰商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户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张户:02190501040009620
法请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无法获取竞争性砖商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13820842829.)
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m,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http:/m.ccg鄂.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的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强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我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救灾物资储备站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大道480号
联系人:周松
电话:15022539868
电子邮件:150225398688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9号梅江中心大厦26层
联系人:焦学龙
电话:13820842829
电子邮件:707846860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