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南开法院审判楼五层顶面和二层、四层局部项面防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4-98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开法院审判楼五层项面和二层、四层局部顶面防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米源为其他资金375383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桃南开法院审判楼五层顶面和二层、四层局部项面防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
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O1)南开法院审判楼五层顶面和二层、四层局部顶面防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开法院审判楼五层顶面和二层、四层局部顶面防水项D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4,提交碳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碳商截止时间前
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
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碰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正、护照
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
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
飞询为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负责本工程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颜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
羊
师注册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所配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供应商应按照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
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职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
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
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金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碰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3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2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碳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七、其他
南开法院审判楼五层顶而和二层、四层局部顶面防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2-836155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桦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人:张忠义
电话:022-23717450-8003
电子邮件:xcsdyyg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张X(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银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