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药瓶转运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未污染输液瓶袋、玻璃输液药瓶转运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一次性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的回收、处置资质;
2、具有排污许可证;
3、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
4、具有输液瓶(袋)和玻璃瓶回收处置环评批复报告;
5、具有具有输液瓶(袋)和玻璃瓶再生利用环评批复报告。
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3日8:30―2024年10月25日17:30
(三)投标人必须现场查勘并签到,结合实地勘察情况进行报价。
查勘现场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下午16:00-17:00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富华路19号B栋负4楼。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查勘并签到;
2、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构成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7)服务方案及其他资料
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1)投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富华路19号A栋负一楼48号 (后勤保障科)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17:30。
(3)投标截止后,我院将组织院内评标,并将中标结果公示在医院官网,对未中标人不另行告知。
四、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
(二)本项目若有补遗、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
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澄清文件的内容。
(三)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联系人:陈老师
邮 编:******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富华路19号A栋负一楼48号
(二)质疑联系部门: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联系人:刘老师
邮 编:******
电 话:(023)********
详见附件:未污染输液瓶(袋)招标文件 .docx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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