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开化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关于2024年开化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开化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开化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
2、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大桥南路166-45号
二、基本情况
2024年开化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项目编号:KH2024-YJJZWZ(2))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9:30开标,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招标中提交的由上海锐孜动力机器有限公司委托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检验的汽油机水泵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10*****0344)与网络查询结果不符,疑似虚假报告。开化县财政局接到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举报后经向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调查取证,经查证,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存档的该编号(报告编号:010*****0344)的原始检验检测报告实际为台州市天宏电线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委托送检的普通聚氯乙烯护套线产品,不是上海锐孜动力机器有限公司150KB-6GE规格型号的汽油机水泵产品。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在参与2024年开化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公开招标中提交的汽油机水泵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10*****0344)为虚假材料。以上情况有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开化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公开招标项目中提交的汽油机水泵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10*****0344)和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为证。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元)千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2475.12元(大写:贰仟肆佰柒拾伍元壹角贰分);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附件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开财采罚〔2024〕第5号)-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pdf (438.1 KB)
标签: 级应急救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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