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凤栖上院34号地块工程项目发泡混凝土施工询价公告
水安凤栖上院34号地块工程项目发泡混凝土施工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一)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34号地块工程项目发泡混凝土施工
(二)项目编号:AHTKJS-2024-80号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采购人: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水安凤栖上院34号地块工程项目,位于亳州市高新区曹霸路与旋花路交口,总用地面积*****.60平方米(约52.91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高层为24层,共2栋,洋房为7-11层,共10栋。
(二)采购范围: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屋面和地库顶板发泡混凝土施工(采购人提供水泥,剩余辅材和机械、人工由成交人承担,其费用综合考虑纳入报价)。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三)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达开工指令之日起18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五)最高限价(含税,3%):******.32元,供应商按固定单价报价。投标报价超出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各阶段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其他未尽事宜应统一考虑在报价内。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二)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提供2021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发泡混凝土施工业绩;
注:提供业绩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四)供应商(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以现场查询为准)。
(五供应商如在以往承接交控集团及下属企业项目过程中被记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投标活动;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保证金
(一)响应保证金
1.是否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
2.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3.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4.收取响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谯城支行
银行账户:200*****301266*****0015
5.其他要求:
响应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处备注“AHTKJS-2024-80号保证金”,否则,责任自负。
响应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汇入或非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现金存入或以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视为无效。
6.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本金无息):
(1)采购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响应文件)的,10日内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2)确定成交人后,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10日内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二)履约保证金
1.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2.履约担保的形式:成交后,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汇款。
3.履约担保的金额:/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服务期满后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本金无息)。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付款人 | 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付款方式 | 无预付款;当月进度完成时,支付当期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竣工验收通过后(五方责任主体验收通过),工程款付至累计产值合格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注: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应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 |
3 | 质保期 |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
说明:具体合同条款及格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在不违背询价公告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条件下友好协商签订。
六、成交原则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将从供应商中,选择一家能够满足询价公告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人,但报价为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委托的询价小组自行确定成交人。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楼法务部(招投标中心)(药都大道与希夷大道交叉口东北角15楼);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四)本次招标允许供应商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建议投标人在邮寄前使用透明胶带对投标文件密封袋进行二次密封,如因投标文件密封袋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破损,导致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而被招标平台拒收,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1、如使用邮寄方式寄送响应文件,请和招标平台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寄送地点、时间及联系人,文件送达时间以招标平台签收快递时间为准;
2、如委派代理人送至上述地点,请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送至指定地点并联系招标平台工作人员签收;
3、如未联系造成标书丢失、超时送达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省道309线亳州收费站
联 系 人:杜经理
电 话:191*****522
招标平台: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S309收费站二楼法务部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9*****94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安徽通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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