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1. 招标条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已由巴彦淖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办公室以巴农综发【2016】48号、巴农综发【2016】96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资金,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为该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愿意承担该工程建设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7.5万亩,建设内容渠道衬砌安装工程及施做各类水工建筑物工程与开挖疏浚渠沟、清运田间积土、平整土地、新建扩建道路、道路铺砂、磷石膏改土、植树沟开挖等土方工程。
2.1 建设地点:临河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位于新华镇联荣、联合、和平、新元村。
2.2 建设规模: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7.5万亩。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为11个标段。
标段划分 | 招标编号 | 招标内容及规模 |
第一标段 |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 新华镇新元、和平村项目区0.77万亩 |
第二标段 |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 新华镇新元、和平村项目区0.73万亩 |
第三标段 |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 新华镇联荣、联合、和平村项目区0.8万亩 |
第四标段 |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 新华镇联荣、联合、和平村项目区0.63万亩 |
第五标段 |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 新华镇联荣、联合、和平村项目区0.69万亩 |
第六标段 |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 新华镇联荣、联合、和平村项目区0.47万亩 |
第七标段 |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 新华镇联荣、联合、和平村项目区0.35万亩 |
第八标段 |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 新华镇联荣、联合、和平村项目区0.52万亩 |
第九标段 |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 新华镇联荣、联合、和平村项目区0.8万亩 |
第十标段 |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 新华镇联荣、联合、和平村项目区1.19万亩 |
第十一标段 | 招标编号:NMGZA-2016-014 | 新华镇联荣、联合、和平村项目区0.55万亩 |
2.4 招标范围:渠道衬砌安装工程及施做各类水工建筑物工程与开挖疏浚渠沟、清运田间积土、平整土地、新建扩建道路、道路铺砂、磷石膏改土、植树沟开挖等土方工程。(本工程衬砌砼预制板、防渗塑料薄膜、聚苯乙烯泡沫板、涵管、铸铁闸门排架及启闭机,由甲方统一采购)。具体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期: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共228日历天。(2016年12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土方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3.4内蒙古自治区外境建筑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登记信息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巴彦淖尔市政务中心一楼五号圆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下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份并装订成册(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对合格者出售招标文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已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需提供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企业的相关信息。)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购买者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
(7)内蒙古自治区外境建筑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登记信息证明材料。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有效畅通,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3报名现场资料查验完毕后,由投标人将报名资料密封后提交。
4.4招标文件第一至十一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巴彦淖尔市政务中心一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次施工招标项目的其中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8. 联系方式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中心建设工程招标部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务中心三楼5号圆9号窗口
联系人;刘小磊
联系电话:****-*******
招标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韩学平
电 话:****-*******
邮 编:01500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利民西街便民市场院内二楼205室
联 系 人:苏静 186*****842
电 话:****-*******
邮 编:015000
9.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
收款方名称: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方账号:8512 3012 2000 0000 0074 56
开户行名称: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行号:********1434
备注: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
收款银行咨询电话:****-*******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开标前2天上午11时30分
备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号)及市委、行署有关要求,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启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评标系统,请报名企业登录http://zwzx.bynr.gov.cn 网上办事模块下公共资源交易会员系统,进行登录注册。详细步骤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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