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办事处:西湖街道市政维护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办事处:西湖街道市政维护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为西湖街道市政维护外包项目,主要包括:对白云路、谭石路、石佳冲路、海德公园路、裕民小区、熊家湾小区、枫林小区、彭家花园、建新小区等路段及安置小区内的车行道、辅道、人行道路面、侧平石维护、雨污水井、路障石、雨污水管道、三角塘污水提升泵站等的维护工作,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相关标准:附件:西湖街道市政专业维护服务要求明细及考核标准
一、市政工作标准和要求:
1、路面采用改性沥青砼,路权清晰,功能完善。路面平整无坑洞无网裂。
2、人行道材质、规格统一,材质采用麻石板、透水砖、烧结砖,无障碍设施完整、盲道平顺、畅通。
3、地面平整、干净、整洁,排水设施完善,无积水。
4、附属设施(井盖、箱柜、标志标杆、隔离设施、护栏、路名牌等)设置规范、管理精细。
二、城区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和小区道路服务标准
序号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路面出现坑洞病害面积不能超过0.5*0.5㎡。 | |
2 | 沥青路面出现拥包、网裂、翻浆等病害的面积不能超过1㎡。 | |
3 | 水泥砼路面破损,出现坑洞、沉陷、板角断裂等病害,面积不能超过1㎡。 | |
4 | 人行道、盲道破损、缺失超过0.5*0.5㎡的;塌陷面积不能超过1㎡的。 | |
5 | 人行道板须及时更换,须采用相近材质、颜色的。 | |
6 | 无障碍缘石坡设置须规范;盲道出现脱节、缺失,未设置止步板或止步板设置须规范。 | |
7 | 道路侧沉塌、缺失,平石沉塌、松动不能超过1米;更换侧平石规格、材质与原侧平石须一致。 | |
8 | 路面、人行道不能存在市政排水井座(含雨水收集口)、井盖破损、丢失、沉塌现象,不能有安全隐患的。 | |
9 | 及时检查井、雨水井淤积、堵塞,影响雨、污水排放情况。 | |
10 | 占道(挖掘)施工须设置围挡,施工围挡的位置、面积、时限与审批须一致。 | |
11 | 占道(挖掘)施工围挡须符合设置要求,围挡不能破损影响市容市貌,且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三、长沙市数字城管案卷立结案处置标准
人行道缺损 | 公共人行道出现破损、凹陷、缺失等现象的; | 1. 沿线10米人行道距离范围内道板砖缺损、碎裂面积累计达到0.5㎡或以上的; 2、人行道出现凹陷1㎡以上; 3、突出的铆钉、电线均采集; 4、10M范围内人行道问题以一条信息上报。 |
盲道缺损 | 盲道砖出现缺损、设置不规范、缺少提示板、遗留障碍物等现象的。 | 1. 盲道砖缺失1块(含)以上; 2. 破损严重三块(含)以上; 3. 缺少提示板或引导末端设置不规范的,存在安全隐患的;4.遗留障碍物影响盲人通行的,必须采集; 5.10M范围内的各类盲道缺损现象以一条信息上报 |
盖板丢失 | 主次干道、广场、人行道、公共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出现各种盖板完全丢失现象的。 | 1、包括各类井盖、雨水篦、沟盖板等设施; 2.一处盖板丢失现象以一条信息上报。 |
排水设施盖板破损 | 主次干道、广场、人行道、绿地等公共场所路面的排水设施盖板出现破损、移位等现象的。 | 1. 破损面积足以导致行人跘足的; 2. 位移有明显缝隙宽度达到一拳以上的; 3. 行人踩上后有明显晃动会有跌落下水设施安全隐患的; 4.一处破损现象以一条信息上报。 |
污水外溢 | 主次干道、广场范围内的各类下水设施出现污水外溢现象的。 | 1. 非下雨天气原因导致的污水外溢现象; 2. 污水正在不断外溢过程中的; 3. 外溢已经停止但污染面积超过5㎡或长度超过10米的; 4.一处外溢现象以一条信息上报。 |
隔离墩柱缺损 | 公共道路的隔离墩、麻石柱、麻石球等缺失、破损的。 | 1. 麻石球、麻石柱、隔离墩出现完全缺失的; 2. 出现移位,已无法体现其作用; 3.10M范围内的缺损现象以一条信息上报。 |
违规架设杆线、 箱柜 | 未经行政许可,占用公共绿化带、人行道、车行道等公共场所私自新增箱柜、杆线的。 | 1. 各类固定设置的立杆、箱柜设施; 2. 箱柜、杆线设施设置在盲道上的; 3.一处违规现象,以一条信息上报。 |
违章设置地锁、 桩柱 | 门店或单位以圈占人行道、车行道为目地,设置、摆放地锁、桩、墩等设施的。 | 1. 人行道上私设停车地锁或桩柱的; 2. 公共道路路面私设地锁或桩柱的; 3.一个责任主体以一条信息上报。 |
施工废弃物处理 | 市政施工维护过程中,需将废弃物及时清理干净。 | 1. 道路废弃物面积超过1㎡或者长度超过5M的; 2. 废弃物超过一小时未得到处理以一条信息上报。 3、废弃物。 |
不规范、违规围挡 | 由于施工需要,须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等公共道路进行围挡,但未经审批的;围挡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围挡,影响市容的。 | 1. 门店室外施工无围挡或警示设施的; 2. 围挡破损,残缺、倾倒的; 3. 围挡高度明显低于或高于2.2米标准的; 4. 公共道路上有未审批的围挡占道的; 5.一个责任主体的问题以一条信息上报。 |
路面沉塌 | 道路人行道、车行道路面出现沉塌现象的。 | 1.人行道、车行道出现严重的地基塌陷且存在安全隐患的;2.一处塌陷现象以一条信息上报。 |
四、考核办法与扣分依据
1、运用方式
维护所按月对中标人的工作情况运用上级考核、内部考核、日常督查考核方式按比例进行考核打分,上级考核(含市区各级督查情况、日常台账处理、数字案件处置、市民投诉、各项参观接待活动)占40%;内部考核(含街道领导、各部门、各社区督查情况) 占30%;
日常督查考核(维护所日常督查台账情况)占30%。
2、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维护所依据考核标准每月作业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根据打分情况在每月外包服务费中进行扣除:
①综合考核总分95分(含)以上为良好,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良好,每分扣200元;
②90分(含)—95分(不含)为合格,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每分扣400元;
③90分(不含)—80分(含)为基本合格,每月综合考核成绩达到基本合格,每分扣500元;
④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每月综合绩效考核成绩达到不合格,每分扣1000元;⑤综合绩效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不合格,将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3、考核细则的运用与扣分标准
1)、上级考核(占40%)
①上级部门、领导来我街道考核、视察、检查工作,因中标人工作不到位对采购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或影响到街道在市区各项排名的情况,每次扣5分;
②在《长沙市数字城管案卷立结案处置标准》中属于中标人责任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造成案件超时处理的的每条案卷扣2分,返工案件扣5分,同一地段同一问题多次出现的案卷按每条案卷扣4分;
③在区级检查考核中属于中标人责任的造成扣分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
④在市级及以上检查考核中属于中标人责任的造成扣分现象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⑤台账和数字化案卷出现一次扣1分;
⑥市民投诉每出现一次扣1分,处置完毕后投拆人不满意,每发现一次扣4分。
2)、内部考核(占30%)
①由于中标人在维护工作中维护不到位,被街道领导发现问题,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处置不到位或延时处理的,双倍扣分。
②街道相关领导(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与相关部门(城管办、文明办)每月对中标人维护情况进行打分。维护所统计此项考核的平均分(总分10分)。
③社区工作人员发现的市政维护问题,客观存在的历史原因不纳入扣分范畴,但因中标人工作不到位,反映一次扣1分。
④街道交办的各项政治性任务不能按质按量完成,每次扣3分。
3)、日常考核(占30%)
①采购人将安排专人对中标人维护作业进行督促与交办,中标人因工作不积极作为,不按时完成督办台账,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②日常维护作业时应注意自身形象,文明作业,不得与周边群众有冲突,大型维护施工时需隔离出供市民出行的安全区域,每发现一次违规扣2分;
③中标人应保证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内有固定的人员在承包范围内维护,采购人将派人进行巡查,若无人维护,每次扣0.5分;
④中标人在维护中未按生产计划要求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成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每次扣1分;
⑤严格按照《城区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和小区道路服务标准》中各项标准要求进行维护操作,违反或延时一次扣1分;
4、中标人因自身管理失职、工作疏忽导致以下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则该月综合考核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造成工作人员重伤及重伤以上;
(2)经省、市相关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省、市、区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
(4)影响市、区文明创建工作的;
(5)影响市、区月度检查考核的;
(6)影响街道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排名的。
5、每月绩效考核成绩将定期向中标人进行通报。
服务内容
1、承包范围内道路维护工作。
2、承包范围内道路排水维护工作(泄水井、中间井、下水管道)。
3、承包范围内人行道维修工作(各类行道板、锁边石、侧平石)。
4、承包范围内数字化案卷处置工作,维护所交办、社区、市民反映投诉类处置工作。
5、承包范围内树围石维护工作。
6、承包属于市政范围内的应急抢险及重大检查任务的工作,包括防汛防内涝应急抢险工作。
西湖街道自行维护区域(市政)专业维护汇总表(按年计算)
序号 |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 单位 | 工程数量 |
1 | 车行道: | m2 | ******.07 |
2 | 车行道: | m2 | *****.87 |
3 | 人行道: | m2 | 7193.94 |
4 | 人行道: | m2 | 5562.60 |
5 | 人行道: | m2 | 8424.86 |
6 | 人行道: | m2 | 3083.53 |
7 | 侧石: | m | *****.91 |
8 | 平石: | m | 4215.70 |
9 | 0.3m明沟: | m | 5816.12 |
10 | 检查井(雨污合流): | 座 | 1235.00 |
11 | 进水口(雨污合流): | 座 | 469.00 |
12 | 钢筋混凝土管: | m | *****.00 |
13 | 钢筋混凝土管: | m | 814.20 |
14 | 防护护栏: | m | 235.40 |
15 | 泵站: | 座 | 1.00 |
服务期限与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确保具备一支市政维护技能的队伍承担工作,且队伍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日常维修所需机械设备。
2、维护所需机械设备、车辆、生产工具等物资全部由中标人购置(费用自理),中标人一线维修人员必须足额配备,满足维修管理需求。
3、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服务期间如若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医药费及相应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只负责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六、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用分期验收的方式,每次付款前组织验收;
2、验收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
3、验收标准:(1)每月的考核结果是否达到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扣款;(2)中标人的机械设备和人员配备根据招投标文件配备使用,是否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3)支付金额根据考核得分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季度进行支付;
4、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裁决;
5、验收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6、采购人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中标人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标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七、其他要求: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与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市政维护费用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拨付中标人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3、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应急、办公场地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一小时内到达实施地点。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政维护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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