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公告——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公告——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公告
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劳动者投诉你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现依法对你单位下达大金普人社监令字〔2024〕3-521号《限期整改指令书》。限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大金普人社监询字〔2024〕3-520号)要求,报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社会保险登记证、从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2015年4月至2023年2月财务总帐、工资支付明细帐等有关资料。如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因你单位无人接收文书,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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