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处置物品公告36号

先行处置物品公告36号

干市监食先处告〔2024〕36号

本局于2024年10月3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干市监强制〔2024〕******号),扣押的涉案物品存放于新干县瑞鑫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号冷库内。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李鸿波、屈志杰驾驶的车牌号为浙A52G59/浙ALN8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的、当事人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能证明该货品合法来源凭证的367件冷冻牛副食品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拍卖。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刘海雄、李华荣 联系电话:0796-*******

联系地址:新干县金川北大道1号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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