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服务网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飞行服务网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服务网运维服务项目
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飞行服务网运维服务项目”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服务网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XCG******* ;
3.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5.本项目资金企业自筹;
6.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系统运维服务期限:一年
*(2)特殊说明项:甲方无飞行服务网系统源代码
(3)提供支持服务并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乙方提供系统维保技术团队名单,其中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1名。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负责对接甲方信息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甲方系统维保期间乙方系统维保技术团队领导工作。
系统维保期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乙方技术人员无法解决故障需要更多技术支持时,项目经理应协调乙方内部技术团队资源尽快调派技术力量按甲方要求时限处理甲方系统故障;
当乙方系统维保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时,项目经理应按甲方要求提升系统维保服务质量;
当乙方技术人员人员变动时,项目经理原则上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无法满足该期限要求的,乙方应在其知悉之日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协调重新安排资质能力等效的技术人员,新任运维技术人员能力、资质级别不能低于原有技术人员。
当甲方出现系统故障需要远程或需要乙方现场解决时,项目经理应协调乙方机构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或前往甲方现场解决;
在系统维保期间,遇到国家重大活动、节假日,项目经理应安排乙方技术人员远程值班并告知甲方值班安排表;
在国家重要活动,如重保、网络检查等期间,需要飞行服务网系统对应接受检查或者出现问题需要整改的,需按国家、行业、甲方要求,负责协调乙方系统维保技术团队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2)技术人员
*负责对飞行服务网系统提供一年内每天24小时的故障处理和技术咨询服务;
*另就甲方现有飞行服务网系统的功能范围提供每年需求调整性维护工作量50人天,且需求所用人天量以甲方评估结果为准,需求完成时限不得超过甲方所规定时间;
*按甲方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并同时提供电话、邮件、及时通讯等方式的技术支持、使用指导等,必要时需按照甲方要求临时增加现场技术人员:
甲方的一般服务要求、技术支持要求和不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乙方应在1小时内解决;
对系统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或数据错误,但主要功能仍可正常工作的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对系统停止运行或系统运行性能下降,无法保证甲方使用的重大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
对于不能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方式解决的技术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派遣相应乙方服务工程师抵达甲方现场,为甲方提供按需现场服务。(注: 应与甲方沟通确认抵达甲方现场时间)。
提供系统日常监控与维护服务、值班服务,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配合甲方完成应急演练、系统及数据库备份恢复测试、系统迁移、数据迁移等工作;
*出现系统信息安全事件时,15分钟内响应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开始修补系统漏洞(具体修复时间视漏洞风险等级及修复难度,需与甲方及时进行沟通),尽快恢复系统使用,保障甲方系统在维保期间的安全运行;
发生重大宕机事件或系统发生重大故障需重新部署系统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方式恢复相关数据,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在系统发生任何故障时,乙方应保证甲方系统数据不丢失、不被篡改,保证日常数据准确性、完整性。
供应商许可费和支持服务费税费计算方法如下:
增值税=总费用(不含税)×6%;
注:*为星标项,不满足将会导致响应文件被否决
7.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协议期限:有效期一年;
9.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10.特殊说明:采购人无飞行服务网源代码;
1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7)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1.《采购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 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需要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邮件发送至xxgy@cnpostair.com进行报名,授权委托书模板请联系项目联系人获取,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否则视作未报名成功处理。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7:30,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6层。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3.本次磋商分如下步骤:
步骤一:受邀参加且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11月4日17:30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文件指定地点。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务、服务方案以及首次报价进行初审;
步骤二:根据供应商响应情况,磋商小组将以本采购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召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就服务需求、服务方案以及价格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参与磋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报价进行调整,以期寻求一个可以使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均能够接受的报价(即成交价格)。但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步骤三:经磋商并审核合格后,供应商于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前,按磋商最终确定的服务范围将最终澄清及报价函提交至磋商小组。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1.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仅在以下网站发布。以任何形式对本磋商公告进行的篡改、转载或发布一律无效,采购人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
我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郑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与该项目相关采购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6层
联系人:陈鹏
电话:010-********
邮箱:cp@chinapost.com.cn
标签: 飞行服务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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