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远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南远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综执资罚字[2024]137 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海南远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月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海锦城五栋一单元9C房

联系

电话

138****9935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T6T6G3P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王月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地址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太安村二组

联系

电话

138****9935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03******4820

本单位于2024年1月22日对你(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一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根据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交涉嫌违法转包行为线索的函》(文建函[2023]661号)反映的内容,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现场情况如下:韩财元商住楼项目主体已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层数为6层,施工单位为:海南远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月),该项目已取得相关报建手续。根据王建国、冯倩、韩虹等人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以及执法人员调查的情况,确认海南远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韩财元商住楼项目工程的行为属实。

以上事实有文建函[2023]661号、现场相片、现场检查/勘验记录、责令改正/整改/停止通知书、询问笔录、工程承包合同等证据作佐证。

本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综执资告字〔2024〕126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于2024年6月23日提交听证申请,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举行听证会,我单位经讨论后认为你(单位)的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海南远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改正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韩财元商住楼项目工程的行为;? ? ? ? ? ? ? ? ? ? ? ? ? ? ? ?2、没收海南远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大写:伍万元整);

3、对海南远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工程承包合同价款人民币*******元2%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零贰拾贰元);

4、对海南远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月处单位罚款******元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8101.1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左下角二维码缴纳罚金或15日内到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27号)缴纳罚金 。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文昌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 ? ? ? ? ? ??? ? ? ?2024年10月21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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