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广路西段道路改造项目政府征收决定书
南广路西段道路改造项目政府征收决定书
因南广路西段道路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已公示的《南广路西段道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西善街、南至居民区、西至南湖壹号小区、北至居民区范围内所有喷写编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包含地上设施及附着物)。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双辽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组织实施。
四、本项目设定征收实施期限为30天,自征收公告之日起。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双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初审:王浩
复审:张智欣
终审:牛春阳
标签: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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