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分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6-J1-2731-CJGC)质疑答复书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分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6-J1-2731-CJGC)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广西国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第2栋商住楼14-D1号房
法定代表人:罗玲
授权委托人: 张洲 联系方式:183*****929
质疑人于2016年10月10日向我公司递交《质疑函》,对南宁分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6-J1-2731-CJGC)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的问题提出质疑。
经认真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贵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登记机关公章钢印无法体现,故评标委员会对此提出合理怀疑。
二、项目评审是以竞标文件为依据,营业执照原件照片不能作为证明依据,故评审委员会没有采纳以原件照片作为证明依据。
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五项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当评审委员会对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出疑问后要求提供原件核实,而贵公司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四、响应文件是否有效是由评审委员会决定,代理机构是作为评审委员会的组织者,把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转达给竞标人。
五、竞标人在报名时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证日期为:
贵公司对上述答复不满意或仍有疑问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出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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