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重2的质疑答复函
关于项目重2的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广西壮坤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26层2609号房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莫兰倩 电话: 134*****893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质疑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崇左市公安局智慧侦查中心项目(重2)(项目编号:CZZC2024-J1-******-YYZB )”的质疑函,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广西中若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第37项货物为一体机(品目节能产品/A********台式计算机),与谈判文件需求不符,属于无效投标。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广西中若建设有限公司所竞标的第37项货物为电视机,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本项目第37项98寸电视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标供应商广西中若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98寸电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无效投标。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本项目第41项崇左市公安局智慧侦查中心项目(重2)(基建部分) 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及价格表中有【水嘴】属于强制节能产品,中标供应商广西中若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谈判要求提供水嘴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无效投标。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查,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 成交公告未按照要求发布成交供应商的货物清单,即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和单价,涉嫌规避成交供应商的货物报价清单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需求。
质疑事项4答复:本项目成交公告已按要求公布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质疑人广西壮坤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3、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友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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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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