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宜邻中心建设及1期改造
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宜邻中心建设及1期改造
高县庆岭镇人居环境提升示范项目—宜邻中心建设及(1期)改造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高县公共资源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高发改投〔2024〕100号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高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本次改造范围涉及聚居点居民楼13栋,涉及建筑建筑面积:***** m2,黑化道路面积:6500 m2;新建宜邻中心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约2800 m2。;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848.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施工。如因工程需要,代理招标范围及内容有所增减,申请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5.71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10-24 00:00至2024-10-28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10-24 00:00至2024-10-28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1、不允许有不良记录企业;2、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2021年9月至今),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1848万元)。如提供了超过以上数量要求的业绩,以提供的最前面 3 个业绩为准。3、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2021年9月至今),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参与已完成 3 个 房屋建筑类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1848万元)。如提供了超过以上数量要求的业绩,以提供的最前面 3 个业绩为准。4、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且业绩符合申请人业绩要求(提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选通知书、招标人评价意见)。(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注:以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3)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或证书应与 “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需附此网站的查询截图,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公司和人员良好的信用查询证明。 | ||||||
联系人 | 林茂竹 | 联系电话 |
标签: 人居环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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