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器械配置包采购需求公开
:手术器械配置包采购需求公开
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1 | 胆囊包 | 1 | 套 |
2 | 剖腹包 | 1 | 套 |
3 | 中型包 | 3 | 套 |
4 | 甲瘤包 | 1 | 套 |
5 | 直肠Ca辅助包 | 1 | 套 |
6 | 直肠Ca腔镜辅助包 | 1 | 套 |
7 | 阑尾包 | 1 | 套 |
8 | 广泛包 | 1 | 套 |
9 | 胃钳包 | 1 | 套 |
10 | 自动拉钩 | 1 | 套 |
11 | 肝脏拉钩 | 1 | 套 |
12 | 开颅包 | 1 | 套 |
13 | 肛瘘探针 | 1 | 套 |
14 | 开胸包 | 1 | 套 |
15 | 腹腔镜疝气包 | 1 | 套 |
16 | 尿扩包 | 1 | 套 |
17 | 小手术包 | 3 | 套 |
18 | 经皮椎体成形包 | 1 | 套 |
19 | 剖宫产包 | 1 | 套 |
20 | 阴式包 | 1 | 套 |
21 | 刮宫包 | 2 | 套 |
22 | 鼻基包 | 1 | 套 |
23 | 乳突包 | 1 | 套 |
24 | 扁桃体包 | 1 | 套 |
25 | 脊柱包 | 1 | 套 |
26 | 颈椎包 | 1 | 套 |
27 | 克氏针包 | 1 | 套 |
28 | 髋关节置换包 | 1 | 套 |
29 | 手外伤包 | 1 | 套 |
30 | 血管减压器械包 | 1 | 套 |
31 | 上肢包 | 1 | 套 |
32 | 下肢包 | 1 | 套 |
33 | 气切包 | 1 | 套 |
34 | 往复锯(单髁专用) | 1 | 套 |
35 | 摆锯(髋膝专用) | 1 | 套 |
36 | 抢救包 | 1 | 套 |
37 | 肩关节包 | 1 | 套 |
38 | 膝关节置换包 | 1 | 套 |
39 | LC包 | 3 | 套 |
40 | 疝气包 | 1 | 套 |
41 | 肺手术包 | 1 | 套 |
42 | 手外科手术器械包 | 1 | 套 |
43 | 大力剪 | 1 | 套 |
44 | 持物钳 | 1 | 套 |
45 | 关节镜包 | 1 | 套 |
46 | 产钳 | 1 | 套 |
47 | 取内置物 | 1 | 套 |
48 | 内撑型取瘤钳 | 2 | 套 |
49 | 各类脊柱微创手术成套器械 | 1 | 套 |
50 | 头架 | 1 | 套 |
51 | 牵开器 | 1 | 套 |
52 | ZS758R编网筐 | 55 | 套 |
53 | 空心钻 | 1 | 套 |
54 | 石膏剪 | 1 | 套 |
55 | 神外剥离器械包 | 1 | 套 |
56 | 五官科包 | 1 | 套 |
57 | 五官科换药包 | 1 | 套 |
58 | 五官科拆线包 | 1 | 套 |
59 | 五官科小手术包 | 1 | 套 |
60 | 普外换药包 | 1 | 套 |
61 | 普外清创包 | 1 | 套 |
62 | 普外气切包 | 1 | 套 |
63 | 人流包 | 15 | 套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保证为生产日期是半年内全新原装出厂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进口产品报关单(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3)质量保证
3.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质保期3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免费且要求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厂家设有电话(响应文件中须注明)。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
4.5质保期内所有的质量问题、备品备件、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6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等情况,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供货。
(5)培训
提供专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培训,直至采购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测试与验收(具体验收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1、验收程序: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医疗设备全部进场经采购人验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设备全部交付使用并经验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10%在设备验收合格3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若质保期承诺超过3年以上的,还须提供厂家对剩余质保期出具的且加盖厂家公章的质保承诺书,方可进行支付。
2、所投产品或设备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均不能超过一年。
3、所有设备无条件免费配合医院对接医院信息系统,终身免费提供对接所需要的设备端口、接口文档参数、设备配套软件安装包及配套服务、软件注册码、密钥等院方所需要的软件。如对接医院系统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 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由于投标人未踏勘现场造成工程或者项目遗漏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所有项目现场施工、安装等程序须无条件配合消防验收工程。
7、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逾期1-5日内按货款的0.5%/天扣除,逾期6-20日内按货款的1%/天扣除,逾期21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采购人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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