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集安市新源客运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集安市新源客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集安市新源客运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0773-2440GNJLHWGK5784
2.3 招标范围:新能源纯电无站立区公交车;公路客运车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新能源纯电无站立区公交车数量:4辆;公路客运车辆数量:2辆。
2.4 交货地点:集安市新源客运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6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7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4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zhongjinjlsfgs@163.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个人移动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0431-********与前台确认是否收到,我公司在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被授权人、联系电话(个人移动电话)及邮箱,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文件款收款信息:
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8010801
4.3.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10:00分;
5.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6999号AB栋101室第三开标室;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安市新源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集安市胜利路207号
联系人:陆立国
电话:0435-*******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
联系人:林叶、王洋
电话:0431-********
标签: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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